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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重耐药菌患者产生的输液瓶/袋到底咋处理?可回收物?or 感染性医疗废物? ...

2024-12-17 09:38| 发布者: 向阳而生| 查看: 111| 评论: 0

摘要: 近日,感控交流群里一位来自基层医疗机构的感控老师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多重耐药菌患者产生的输液瓶、输液袋应该按什么处置?可回收物?还是感染性医疗废物?我们交流群内展开激烈讨论:有的老师认为多重耐药菌患者产 ...
近日,感控交流群里一位来自基层医疗机构的感控老师提出这样一个问题:
多重耐药菌患者产生的输液瓶、输液袋应该按什么处置?可回收物?还是感染性医疗废物?
我们交流群内展开激烈讨论:
有的老师认为多重耐药菌患者产生的输液瓶/输液袋应该与患者产生的生活垃圾一样视为具有传染性,应按感染性废物处置;
也有的老师从临床实际工作出发,考虑到医疗废物的减量化原则,认为输液瓶/袋不同于患者产生的生活垃圾,他们没有与患者直接接触,被污染的机会很小,若确定没有被污染认为是可以按可回收物集中处置。
的确如此,如果更换液体前后护士姐妹能够认真正确实施手卫生,那么,此时的输液瓶/袋应该是安全的,按可回收物收集也不为过。
但是,实际工作中大家手卫生的依从性和正确性又有谁能保证万无一失呢?
我们一起来看看国卫办医发【2017】30号《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中关于输液瓶、输液袋是如何要求的:
1.对于未被患者血液、体液和排泄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袋),应当在其与输液管连接处去除输液管后单独集中回收、存放。去除后的输液管、针头等应当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处理,严禁混入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及其他生活垃圾中。
2.残留少量经稀释的普通药液的输液瓶(袋),可以按照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处理。医疗机构应当科学、规范、节约用药,提高药物使用效率,减少浪费,降低药品消耗和环境承载压力。
3.存在下列情形的输液瓶(袋),即使未被患者血液、体液和排泄物等污染,也不得纳入可回收生活垃圾管理。
(1)在传染病区使用,或者用于传染病患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以及采取隔离措施的其他患者的输液瓶(袋),应当按照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理。
(2)输液涉及使用细胞毒性药物(如肿瘤化疗药物等)的输液瓶(袋),应当按照药物性医疗废物处理。
(3)输液涉及使用麻醉类药品、精神类药品、易制毒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输液瓶(袋),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根据通知的要求,多重耐药菌患者通过接触传播,应落实接触隔离措施。所以,其产生的输液瓶、输液袋虽然没有被患者的血液、体液和排泄物污染,也应当按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置。
我们感控人确实有些难,临床工作人员会说我们听感控部门的,您让我怎么处置,我就怎么处置。但是,我们感控人既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要求,又要综合考虑其他因素,比如医疗废物减量化等原则。
大家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呢?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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