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青霉烯类耐药肠杆菌预防与控制标准》WS/T826-2023
5.2.8 洗手池应尽可能远离患者床头。
5.2.9 洗手池深度宜不小于 19 厘米,宽度宜不小于 60 厘米;水池两侧及靠墙侧宜设置光滑、耐消毒 液腐蚀和防潮材质的挡板,其高度宜不低于 50 厘米;宜调整出水口位置和水流强度,避免水流直接冲击水池底部的排水口。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WS/T313-2019:
5 手卫生设施
5.1 洗手与卫生手消毒设施
5.1.1 医疗机构应设置与诊疗工作相匹配的流动水洗手和卫生手消毒设施,并方便医务人员使用。
5.1.2 重症监护病房在新建、改建时的手卫生设施应符合 WS/T 509 的要求。
5.1.3 手术部(室)、产房、导管室、洁净层流病区、骨髓移植病区、器官移植病区、新生儿室、母婴同室、血液透析中心(室)、烧伤病区、感染性疾病科、口腔科、消毒供应中心、检验科、内镜中心(室)等感染高风险部门和治疗室、换药室、注射室应配备非手触式水龙头。
5.1.4 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在诊疗区域均宜配备非手触式水龙头。
5.1.5 应配备洗手液(肥皂),并符合以下要求:
a)盛放洗手液的容器宜为一次性使用。
b)重复使用的洗手液容器应定期清洁与消毒。
c)洗手液发生浑浊或变色等变质情况时及时更换,并清洁、消毒容器。
d)使用的肥皂应保持清洁与干燥。
5.1.6 应配备干手用品或设施。
5.1.7 医务人员对选用的手消毒剂有良好的接受性。
5.1.8 手消毒剂宜使用一次性包装。
5.2 外科手消毒设施
5.2.1 应配置专用洗手池。洗手池设置在手术间附近,水池大小、高度适宜,能防止冲洗水溅出,池面光滑无死角,易于清洁。洗手池应每日清洁与消毒。
5.2.2 洗手池及水龙头数量应根据手术间的数量合理设置,每 2~4 间手术间宜独立设置 1 个洗手池,水龙头数量不少于手术间的数量,水龙头开关应为非手触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