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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领域,消毒与灭菌是保障患者安全的重要环节。然而,某市卫生健康局在对一家眼科医院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了令人担忧的情况。某天,检查人员发现该眼科医院在手术室外的走廊治疗车上,使用卡式快速蒸汽灭菌器对手术器械进行消毒灭菌。尽管医院没有专门的消毒供应室,但提供了一份与某市人民医院签订的《委托清洗消毒灭菌协议书》。根据协议,人民医院应负责眼科医院所有重复使用诊疗器械的清洗、消毒、包装和灭菌处理。深入调查后,真相令人震惊。检查前的一年内,该眼科医院的可重复使用手术器械,仅由手术室工作人员在更衣室外的水池进行初步清洗,随后在手术缓冲区内使用超声振动仪清洗,最终通过卡式快速蒸汽灭菌器进行消毒灭菌。然而,人民医院消毒供应中心从未收到过该眼科医院的任何医疗器械进行消毒灭菌,也未向其供应过消毒灭菌后的医疗器械和敷料。更令人担忧的是,该眼科医院从未开展过消毒与灭菌效果的监测工作。这一疏忽可能导致严重的医疗安全问题。调查结束。经过合议和法制审核,根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该眼科医院的违法行为处以4000元人民币的罚款。1.消毒灭菌流程不当:医院在手术室外的走廊使用卡式快速蒸汽灭菌器对手术器械进行消毒灭菌,而不是在专门的消毒供应室内进行。2.虚假协议:虽然医院提供了与人民医院签订的《委托清洗消毒灭菌协议书》,但实际上人民医院并未收到过任何器械进行消毒灭菌,也没有向眼科医院供应过消毒灭菌后的器械和敷料。3.缺乏监测:眼科医院从未开展过消毒与灭菌效果的监测工作,这可能导致消毒灭菌效果不达标,增加感染风险。提醒所有医疗机构,严格遵守消毒灭菌规定,不仅是法律要求,更是对患者生命安全的基本保障。让我们共同维护一个安全、卫生的医疗环境。近期感控课件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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