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临床医师应掌握医院感染诊断标准,主管医师发现散发病例应于24h内通过医院感染监测系统上报医院感染管理科,确诊为传染病的医院感染应按《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上报公共卫生科,并按相关要求落实防控措施。 二、科室主管医师加强医院感染病人的筛查,防止或减少漏报,漏报率必须低于10%。 三、科室出现各种特殊感染如朊毒体、气性坏疽及突发不明原因传染病时,科室应立即告知医院感染管理科和公共卫生科。 四、医院感染有流行趋势或暴发时,科室应立即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医院感染管理科立即报告分管领导,同时进行现场调查。 五、经调查证实发生以下情形时,医院应当于12h内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同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1)5例以上医院感染暴发; (2)由于医院感染暴发直接导致患者死亡; (3)由于医院感染暴发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六、发生以下情形时,医院应当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2h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同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1)10例以上的医院感染暴发事件; (2)发生特殊病原体或者新发病原体的医院感染; (3)可能造成重大公共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医院感染。 七、发生的医院感染属于法定传染病的,医院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报告和处理。 八、医院感染发现疑似医院感染暴发时,应遵循“边隔离、边调查、边控制、及时应对、妥善处理”的基本原则。 九、微生物实验室检出多重耐药菌感染时,应及时告知临床科室。某病区短期内出现3例或3例以上同种病原体感染时,应及时电话告知医院感染管理科和相关临床科室,启动应急预案。 十、专职人员通过前瞻性调查和目标性监测,采取查阅住院病历及床旁调查等多种方式,及时发现医院感染病例并督促上报。 十一、专职人员每月对全院感染资料进行汇总、分析、反馈,临床科室应知晓科室相关感染指标,并积极查找感染原因、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