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365-2019 《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标准》附录中中有涉及医院感染管理部门相关内容,全文如下, 附录B综合医院门诊区和病区的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 B.0.1 医院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部门应与医院感染控制部门建立沟通机制,并应明确医院感染重点防范区域,定期监测。当出现医院感染暴发时,应立即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检查。 B.0.1 本条明确了医院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的原则和意义。 通常医院将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呼吸道门诊和传染病科统一整合为感染性疾病科.除感染性疾病科外,儿科病房、输液室、急诊室等,由于人员密集、病人病情复杂、抵抗力低下等原因,也是医院感染的易发区域,需重点防范。对通过空气传播的一些疾病,不合理的空调通风系统可能成为其传播途径.须重点关注。 B.0.2 运行管理人员应掌握舒适性空调通风系统的有关管理知识和技能,并应接受医院感染控制专业人员进行的消毒理论知识的培训,应掌握空气微生物传播与防治、空调通风系统二次污染的基本知识与技能。 B.0.2 本条为运行管理人员的知识要求。 空调系统内由于局部积尘与存水而造成细菌病毒等微生物大量滋生、繁殖,过程中还产生多种代谢产物,如气味、毒素、过敏物质及尸体等,由此产生的污染就是空调系统的二次污染。与一般民用建筑相比,医院空调系统由于可能存在致病微生物,二次污染危害更大。 B.0.3 与防止空调通风系统二次污染相关的规章制度,应在医院感染控制专业人员的参与下根据空调通风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 B.0.3 本条为防止空调通风系统二次污染的规章制度要求。 B.0.4 医院环境空气和物体表面菌落总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的规定,当没有达到要求时,应分析原因,并应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同时应采用开窗通风等措施,有效降低室内致病菌浓度。 B.0.4 本条为医院各类环境空气和物体表面菌落总数要求。 医院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15982 中的方法和要求进行医院环境空气和物体表面菌落总数检测和评价。当结果达不到要求,进行原因分析时,应对医院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检查、医院空调通风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 51039 中的要求。当确认由于空调通风系统原因造成菌落数超标时,应暂停空调通风系统并进行整改,防止致病菌通过空调通风系统聚集和散播,同时应采用开窗通风等方式,充分利用自然通风,稀释致病菌浓度。 B.0.5 当清洁空调系统或更换过滤器时.应戴护目镜、口罩和防护手套。感染性疾病科室使用的过滤器,应采用一次性产品,更换前应对过滤器进行消毒,拆下的过滤器应按医用垃圾的规定处理。 B.0.5 本条为过滤器的清洁或更换要求。 对感染性疾病科室使用的空调通风系统过滤器,尤其是回风或排风过滤器,易受传染性致病微生物污染,有条件的,更换时应采用更严格的个人防护措施,如呼吸面具等,有效降低风险。 B.0.6 过滤器的清洗和消毒应在专用容器中进行,并应在干燥后使用,不得在医疗用房内用城市管网水直接冲洗或用其他方式清洁。 B.0.6 本条为过滤器的清洗消毒要求。 B.0.7 在空调通风系统使用期间,应根据使用情况,定期对风管、设备、部件进行清洗和消毒,清洗和消毒方法和应达到的效果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 范》WS/T 396的规定。 B.0.7 本条为设备部件清洗消毒的要求。 空调通风系统的风管,清洗效果有限,应采用在系统中加装过滤器等主动措施,避免管道积灰,设备和部件相比较易于清洗。清洗消毒后,风管、部件表面细菌总数和真菌总数应小于 100CFU/cm²。 注:目前WS/T 396已经被WS/T 10005—2023《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替代, B.0.8 当空气处理设备运行时,应检查管道与新风口和回风口的连接状况,不应通过吊顶内的空间进风。 B.0.8 本条为避免使用吊顶回风的规定。 风机盘管与空调房间的回风口应用风管连接,不应通过吊顶回风。这类错误比较普遍。 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