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叶飞舞 发表于 2013-1-21 16:23

参加医疗纠纷鉴定的感触!

上月参加了我市医学会组织的医疗纠纷鉴定,是一高龄妇女在一医院的ICU住院期间出现压疮,家属提出进行医疗事故鉴定。通过调查感觉他们的不足也是我们今后在工作中应该借鉴的:1、该院应辩的icu领导和主治医师对压疮的发生机理、处理措施、不良事件上报和先进的方法等欠缺,尤其是护士长对压疮处理的措施只能回答出翻身、按摩,有这样的护士长,不出事都是不可能的。2、该院ICU特护记录单在患者入院当天就记录臀部皮肤有压红,但是未有告知家属,直到家属探视发现皮肤破溃。难免压疮上报未执行,没有告知签字。一直记录有压红但是没有有效处理措施。3、家属对压疮进行拍照,触目惊心,医院没有证据证明自己预防的工作是否落实,仅有的翻身记录和特护记录还是不相符的。还有的问题我就不一一细说了。压疮属于护理的不良事件,也属于院感的皮肤软组织感染,对于这样的情况护理上要加强干预,同时院感是否也应该参与呢!

LUOLUO 发表于 2013-1-21 16:31

压疮并不等同于医院感染。压疮合并感染才可以算是医院感染

红叶飞舞 发表于 2013-1-21 16:38

LUOLUO 发表于 2013-1-21 16:3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压疮并不等同于医院感染。压疮合并感染才可以算是医院感染

该病人压疮为Ⅳ度,有2个为10×12cm以上的压疮,虽然没有进行培养,但是肯定会有致病菌的。合并感染是存在的。

yhhuchaoying 发表于 2013-1-21 16:55

以后院感也要注意压疮的问题了……

禅静思语 发表于 2013-1-21 17:56

现在医疗纠纷,能打官司的都有高人指点呢。
优护的调子唱的再高,落实基础护理还是关键。病人连基本的安全的都不能保证,还谈什么呢?!

快乐心情 发表于 2013-1-21 18:52

压疮属于护理不良事件,不应该算医院感染

LUOLUO 发表于 2013-1-22 08:53

LUOLUO 发表于 2013-1-21 16:31
压疮并不等同于医院感染。压疮合并感染才可以算是医院感染
该病人压疮为Ⅳ度,有2个为10×12cm以上的压疮,虽然没有进行培养,但是肯定会有致病菌的。合并感染是存在的。
-----10*12的压疮都会忽视,真够可以的。为什么一定要与院感联系起来呢,没做培养。如果单纯是红肿可不一定是感染症状呀。当然如果有分泌物就不同了。同意楼上有些老师的意见,优护不能只是表面、只是口号、只是一种形式,关键的是护理措施的落实,病人安全的保证。

红叶飞舞 发表于 2013-1-23 08:43

3929AC 发表于 2013-1-21 18:5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压疮属于护理不良事件,不应该算医院感染

压疮是属于护理的不良事件,因为我是护理出身所以是以护理的身份参与鉴定的。在医院感染诊断中有压疮感染这个内容,所以我也是有感而发。

红叶飞舞 发表于 2013-1-23 09:00

LUOLUO 发表于 2013-1-22 08:5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LUOLUO 发表于 2013-1-21 16:31
压疮并不等同于医院感染。压疮合并感染才可以算是医院感染
该病人压疮为 ...

确实单纯的压疮并不属于院感管理范畴,因为我是护理出身,是以护理的身份参加的鉴定。从家属提供的照片中就可以看见,压疮面积非常大,有黑色坏死组织、有黄色的脓性分泌物,深达骨膜。在调查中暴露出医院从管理、处理措施、与病人家属沟通上存在诸多问题,发这个帖子只是有感而发,没有一定与院感联系起来的意思。下去检查时对护士长们进行提醒,对于预防这种情况的发生是有作用的。

LUOLUO 发表于 2013-1-23 12:55

我也是护理出身的,对你说的有同感,我也是就事论事,没有其他意思。

LUOLUO 发表于 2013-1-23 14:12

一般而言,临床护理中出现这样大积的压疮的不多,很少见。如果在医院住院期发生压疮合并感染那肯定算医院感染。红叶飞舞老师说得对,作为院感工作人员,我们应该早期介入,早期干预。所以对于护理人员,感染诊断的相关标准也必须进行培训,让临床护理人员成为我们的一双眼睛。我院护士长在发现褥疮时常规报护理部,护理部有个专业小组,他们会组织查房与讨论,合并感染时会报院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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