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ajunpeng 发表于 2012-12-3 20:04

当科学与规范有矛盾时,谁让位于谁?

size=4]当科学与规范有矛盾时,谁让位于谁?这是在微生物检验培训班上专家提的一个问题。
从理论上说,应该是规范让位于科学,可实际操作上好象不是如此。在某个论断被确认为是科学之前,又有多少人认为其是科学呢?在哥白尼创立“日心说”时好象被认为是邪教吧。科学得经过多少认证才能被认为是科学呢?再说眼前的,法才是最至高无上的,卫监依法执业,你不按规范就可以罚你钱、停你业,你跟他说你的做法是科学,他会听你吗?
欢迎参与讨论!

xbx 发表于 2012-12-3 21:13

呵,这个讨论题挺好的,值得我们深思,存在同样的困惑。不管怎样,还是必须回到现实中去面对工作。

一路书香 发表于 2012-12-3 22:00

规范的制定一定是符合科学性的,所以说二者并无矛盾之处;当科学与规范有矛盾时,规范必须让位于科学,因为科学是真理,是这个世界前进的源泉。

bdmei73 发表于 2012-12-3 22:07

支持楼上老师!科学是要被尊重的。

一天 发表于 2012-12-3 22:15

理论上讲科学与规范有冲突时,规范应让位于科学,但实际上确实没有那么简单明了,如果大家能坦诚相对或许可以!

草原星空 发表于 2012-12-3 22:32

很好的讨论话题,目前我们工作中有许多类似的矛盾,现实是卫生监督要求的我们都能做到吗?答案是否定的,有些标杆我们一直处在够也够不着的状态。正所谓“成大事者不拘小节",既然我们通过学习知道哪些是与规范相矛盾的,如果还是完全按规范走不也是对科学发展的阻碍吗?

星火 发表于 2012-12-3 23:01

十八大把科学发展观写入党章,新的党章务实创新,也警示科学发展是必由之路,也是感控的指导思想!
法规需要不断更新,不断补充新的科学进展,如果因循守旧,就背离了科学的进步,就会影响执行力。
追求真理,就是科学是第一生产力,是改革的动力源泉。

二进制 发表于 2012-12-4 04:11

i当科学与规范有矛盾时,是规范让位于科学。何解?科学是自然界不为人们意志消失转移的、客观存在的遵循规律,而规范是人们根据当时所掌据科学技术手段,确立的行业行为准则而已。随着时间推移,人们掌据科学技术及知识不断更替,故旧规范随着也被新的所取代。古语有云:顺天者昌,逆天者亡;天助我也等诸如此类。天者,科学也。{:1_17:}

相约感控 发表于 2012-12-4 07:32

很好的议题,希望听到高手老师们的精彩释疑。也希望每个规范的制定者一定要在提出原则性的意见和建议。

月光依旧 发表于 2012-12-4 07:35

规范让位于科学。这是迟早的事儿。就如哥白尼。

gaoxd5 发表于 2012-12-4 07:39

楼主提出了一个很好的话题,是很值得我们卫生部领导层考虑的一个问题

风雨同舟 发表于 2012-12-4 07:55

作为党的中央机关近年来非常重视科学发展的宣传,就是因为在现实生活中不讲科学形而上学的东西太多了,为了国家有一个健康、稳定的发展,必须坚持科学发展的硬道理。以前所有不科学的规范必须尽快纳入科学发展的轨道。因此无论是执法的还是被执法的人员,都应该不断学习、提高认识,避免对国家造成伤害。

红高梁 发表于 2012-12-4 08:27

十八大把科学发展观纳入党的指导思想,就说明了党是非常重视科学发展的,是看到了这一点的{:1_12:}所以必须尊重科学!

孟6386 发表于 2012-12-4 08:29

红高梁 发表于 2012-12-4 08:2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十八大把科学发展观纳入党的指导思想,就说明了党是非常重视科学发展的,是看到了这一点的所以必须 ...

这是一个很好的讨论话题,可有些执法人员对规范的理解不透,同样要执行他们认为的和理解的。

lwm 发表于 2012-12-4 09:31

本帖最后由 lwm 于 2012-12-4 09:33 编辑

      两者其实并不矛盾。套用法律上的一句话“实体正义是程序正义的目的,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保证”,可以把“实体”替换为“科学”,把“程序”替换为“规范”,就是“科学是规范的目的,规范是科学的保证”。规范本身就是在一定的科学认知水平下制订的,并不代表绝对的真理;而科学在一定条件下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在探索的过程中,同成文的规范存在差距也是很正常的。那么出现差距怎么办呢?法律法规(其实也包含“规范”)的制订同现实社会的发展变化存在着天然的滞后性,同样借用法律上的做法,就是通过某种渠道,将规范(法律)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反映到规范制定者(立法部门),经过一定的程序,迅速予以调整,再公布实施。正常的法制社会就应该是这样,无论是不合时宜的法律还是规范,在被否定之前,具体的执行者或操作者,都不能按着自己理解的“科学”、“正确”、“正义”去操作,因为“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保证,规范是科学的保证”,否则每个个体都有每个个体的意见,那岂不乱了套?所谓“不以规矩不成方圆”也!
      所以问题并不是“科学与规范”的问题,而是立法(制订规范)的问题,碰到问题怎么解决的问题。如果制订规范更多的采纳了、集中了大多数专家的意见,如果在实践中出现了新问题,有迅速反应、修正、调整的机制,发展的科学同现实的规范之间的落差(这是无法避免的)就会迅速得到解决,社会才会沿着有序的渠道逐渐进步。
      当然,在现实中,对于那些已明摆着是错误的“规范”,或者是法律效力(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规章,特别规定(专门法)>一般规定,新法>旧法...)不怎么高的不合时宜的“规范”,我的做法就是“出工不出力”或敷衍了事。怎么做,我想你们都懂的。

星火 发表于 2012-12-4 11:35

风雨同舟 发表于 2012-12-4 07:5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作为党的中央机关近年来非常重视科学发展的宣传,就是因为在现实生活中不讲科学形而上学的东西太多了,为了 ...

#JCI评审#中国医院通过JCI的好处:1.建立了系统性的评估体系:病情评估、疼痛评估、危重症管理SOP流程等;2.护理评估及病人教育,使病人更加安全;3.患者权力得到更充分体现(6个安全目标成体系管理),4.确保设施设备安全,院内各区域标识清晰,5.医院感染目标,达到美标0标准。

细菌耐药 发表于 2012-12-4 17:28

非常有深度的思考,理想情况当然是科学第一。但现实常常是规范落后于科学发展,建议专家们紧跟科学发展,与时俱进更新规范。

乔-乔 发表于 2012-12-4 18:53

非常好的话题!
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人对于规范的理解有失客观,比如行政执法检查,拿着镊子在生活垃圾中扒拉,看是否有医务人员的帽子、口罩,这样的执法意义有多大?还有,关于锐器盒,治疗很少的病房一天没有几个针头,但执法部门要求日产日清,有道理吗?

怡之秋 发表于 2012-12-4 19:24

乔-乔 发表于 2012-12-4 18:5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非常好的话题!
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人对于规范的理解有失客观,比如行政执法检查,拿着镊子在生活垃圾中 ...

{:1_28:}全国执法机关都是一个老师教出来的吗。。。这变了味的执法究竟有助于质量的提高,还是让我们执行机关变得越来越心累。

星火 发表于 2012-12-5 07:03

lwm 发表于 2012-12-4 09:3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两者其实并不矛盾。套用法律上的一句话“实体正义是程序正义的目的,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保证”,可 ...

【观点】大多数中国人从来就没有学到过什么是体面和尊敬的生活意义.潜意识里,中国人视生活目的就是"保有面子"."面子"已经成为了中国人难以克服的障碍,阻碍中国人接受科学真理并尝试富有意义的生活.这个习性使得中国人生来就具有无情和自私的特点,它已成为中国落后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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