叮叮1990 发表于 2012-7-31 00:14

反乙肝歧视任重道远

8日是世界肝炎日,记者曝光了中航工业成都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在新员工入职体检中违规检测乙肝项目,并且拒用8名乙肝病毒携带大学生的事件。然而令记者意外的是,当稿件播发后,相当的网民表示企业并没有错,原因是认为此病会传染给其他同事,拒用是负责任的做法。由此看来,大家还未走出乙肝认识误区,反乙肝歧视依旧任重而道远。
  乙肝病毒已被医学证实并不会通过日常接触如吃饭、说话等方式传染,只通过血液、母婴及性行为传播。国家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就业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其中有三种情况例外——当招收的对象是特警、民航飞行员以及血站从事采血、血液成分制备、供血等业务工作的员工时。
  这些信息十分明确,然而记者在这次事件中观察到,很多网民对乙肝的认识还相当模糊。“谁听到乙肝两个字都会吓得半死”“乙肝大三阳具有很强的传染性,随时可能发病”……在网民的评论中,记者发现能够科学并全面认识乙肝的并不多,相反,把乙肝病毒携带当成是乙肝患者,认为乙肝病毒会通过吃饭传染却很常见。
  一位乙肝病毒携带者告诉记者,网民的反应并不奇怪,因为他自己也是花了很长时间才弄明白。“正规渠道的信息太少,而小道消息满天飞。比如在网上关于乙肝有很多错误的说法,而没有专业知识的人很难分辨出来;还有些无良医院和医生为了骗钱,故意发布夸大危害的信息。”这位携带者说,他跑了很多医院才最终了解乙肝。
  由此看来,消除乙肝歧视还得从科普开始。在我国,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数量非常庞大,有近亿人,不消除对他们的歧视,社会难有公正可言。希望有关部门能持续地对公众进行全面、系统性的科普,同时打击虚假信息。

大漠驼铃声 发表于 2012-7-31 00:24

院作为医学科技攻关及治疗救人的单位也没有能够执行卫生部的相关规定,我们医院去年今年连续两年对新上岗职工进行体检时加做了乙肝两对半,并先后辞退了6名表抗阳性毕业生。本人爱莫能助。

石磊--wxmsl 发表于 2012-7-31 00:27

大漠驼铃声 发表于 2012-7-31 00:2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医院作为医学科技攻关及治疗救人的单位也没有能够执行卫生部的相关规定,我们医院去年今年连续两年对新上岗 ...

哈哈,目前看来你们医院违反国家规定了,被辞退者完全可以去劳动保障部门举报。

感染戈壁 发表于 2012-7-31 00:33

乙肝歧视,任重道远!!需要全社会参与。

斜风细雨 发表于 2012-7-31 06:54

消除乙肝歧视从科普开始,我国是乙肝大国,反乙肝歧视任重而道远。

小雨点儿 发表于 2012-7-31 08:18

本帖最后由 小雨点儿 于 2012-7-31 08:21 编辑

大漠驼铃声 发表于 2012-7-31 00:24 http://bbs.sific.com.cn/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医院作为医学科技攻关及治疗救人的单位也没有能够执行卫生部的相关规定,我们医院去年今年连续两年对新上岗 ...

这个可是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哦。。。有的时候我也会有疑问,为什么招特警、飞行员就可以就可以检查乙肝病毒标志物?

开心天使123 发表于 2012-7-31 08:21

本帖最后由 开心天使123 于 2012-7-31 12:29 编辑

我们医院今年的新招大中专学生中有3名乙肝病毒携带被医院拒止门外,我也是爱莫能助。

大漠驼铃声 发表于 2012-7-31 12:34

本帖最后由 大漠驼铃声 于 2012-7-31 12:36 编辑

小雨点儿 发表于 2012-7-31 08:18 http://bbs.sific.com.cn/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个可是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哦。。。有的时候我也会有疑问,为什么招特警、飞行员就可以就可以检查乙肝病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切实贯彻就业体检中乙肝项目检测规定的通知  
人社部发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卫生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教育局、卫生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通过各方共同努力,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目前,正值劳动者特别是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签约的高峰期,侵害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合法就业权利的现象仍有发生,部分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仍通过多种借口检测求职者的乙肝项目。为切实贯彻《通知》有关规定,防止就业体检中乙肝项目检测行为发生,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取消就业体检中乙肝项目检测   
(一)指导督促各类用人单位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在组织开展公务员招录体检工作中,严格执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有关规定;指导各类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体检中,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要求,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采取多种形式向各类企业宣传和介绍相关政策规定,禁止企业在就业体检中采取任何形式要求求职者接受乙肝项目检测,对企业违规行为,一经举报查实,要依法处理。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在今年上半年统一印制专题宣传画和宣传手册,通过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和张贴。同时,结合各类招聘活动或依托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送政策上门等方式,扩大宣传覆盖面,将国家禁止就业体检中乙肝项目检测的政策规定宣传到每一个用人单位,引导用人单位了解和执行政策规定。   
(二)完善医疗卫生机构的体检服务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完善体检项目和体检表格,明确区分就业体检和其他健康体检。有条件的地区,可制定统一的就业体检表。医疗卫生机构要进一步完善乙肝项目检测知情同意制度,有关体检报告应当完全密封,交受检者本人或受检者指定的人员,保护乙肝项目受检者的隐私权。   
(三)增强高校毕业生维权能力。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就业体检相关政策纳入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内容,提高高校毕业生维权意识和能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结合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等活动,向高校毕业生宣传劳动就业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介绍劳动者维权方式和渠道。   
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和各类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开展主动巡查,切实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中介活动及用人单位招工行为的日常监督。各地要将禁止在就业体检中开展乙肝项目检测作为“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重要执法检查内容,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县级以上调解仲裁机构要对因涉及乙肝歧视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依法进行调处。   
(五)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开展体检的监督管理,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的就业体检项目、健康体检项目以及检验报告、体检报告的管理进行检查,确保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按照规定开展乙肝项目检测。将医疗卫生机构执行《通知》情况纳入现有医疗卫生机构管理评价体系,建立长效机制。对违反规定进行乙肝项目检测,或泄露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个人隐私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医务人员,卫生行政部门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六)设立和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对地市级和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行政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设立、公布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投诉举报渠道的畅通。要认真受理投诉、举报,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开展宣传教育,强化舆论监督   
(七)积极组织开展乙肝防治科学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要把加强乙肝防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当地健康教育规划,依托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公众媒体和医疗卫生机构的宣传长廊、教育处方等渠道,大力宣传乙肝防治科学知识;充分发挥相关专业行业协会的作用,组织开展乙肝宣传活动,逐步消除公众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疑虑。教育行政部门要面向教育机构开展系列宣传教育,将乙肝病毒传播途径与防治基本知识纳入中小学相关课程,对学生普遍开展相应的教育。各相关部门要大力宣传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权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八)加强舆论监督。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其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公开发布所查处的用人单位或医疗卫生机构的乙肝项目检测违规情况,以起到舆论震慑作用。鼓励新闻媒体对政府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和用人单位进行监督。   四、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   
(九)明确职责分工。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将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作为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对各类用人单位用工行为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宣传引导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开展对学生的乙肝知识教育,指导高校将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和维权渠道纳入就业指导工作当中。   
(十)加强部门合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定期沟通协调机制,加强联系,强化配合。各地可结合实际联合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加大对就业体检中乙肝项目检测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共同推动政策落实。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在6月底前,将本通知和《通知》贯彻落实情况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报告。

大漠驼铃声 发表于 2012-7-31 12:37

以上是卫生部最新关于乙肝项目检测的规定,敬请了解。

小雨点儿 发表于 2012-7-31 14:49

大漠驼铃声 发表于 2012-7-31 12:3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切实贯彻就业体检中乙肝项目检测规定的通知  
人社部发 ...

我知道这个文件,问题是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这些特殊职业包括军警、飞行员等,为什么这些职业可以查乙肝病毒?这个例外的依据是什么?

施华 发表于 2012-8-3 14:15

消除乙肝歧视从科普开始,我国是乙肝大国,反乙肝歧视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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