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后的植入物如何管理
本帖最后由 婉若秋水 于 2012-6-19 22:23 编辑拆除的植入物如何处置,有何依据 做好登记,保存一年。一年后作为医疗废物处理。资料保存三年。 如患者需要带回家的,患者又患有传染性疾病或患者伤口处出现特殊感染(包括多重耐药菌的感染)的,取出的植入物应先经过消毒处理后才能交给病人,病人不需要的则按照感染性废物处理。 任劳任怨 发表于 2012-6-19 08:3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如患者需要带回家的,患者又患有传染性疾病或患者伤口处出现特殊感染(包括多重耐药菌的感染)的,取出的植 ...
拆除的植入物属于医疗废物,不能由患者带回,哪怕是消毒处理后也不应该由患者带走,应该统一处理 谢谢各位,我要求手术室按医疗废物处理,护士长问我依据是什么,又说别的医院都由患者带回,请问我的依据是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拆除的植入物属于一次性医疗用品应归为感染性废物一类对么?
我们一般是交由病人的,好像是不对样。当然有特殊感染的是按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理的。那现在这个问题是?希望大家支招。 本帖最后由 宁静的海 于 2012-10-9 17:23 编辑
个人认为不可以让病人带走。植入物是感染性医疗废物,是国家危险废物里的第一号,怎么能让病人带出去呢?严格意义上讲,给病人带出去属于医疗废物的扩散事件!
至于医院如何处置,我倒认为上级主管部门应出台一个管理办法:让有资质的企业回收,当场毁形,规范处置,避免优质金属资源的浪费。
我们是由器械护士清洗后,登记、密封保存一年,然后按感染性废弃物处理。 这个问题从2008年讨论至今,同意“至于医院如何处置,我倒认为上级主管部门应出台一个管理办法:让有资质的企业回收,当场毁形,规范处置,避免优质金属资源的浪费”的说法,毕竟现在提倡节约、低碳。为什么一直没有行政部门统一发文来管理,让我们做工作的时候没有依据,怎么服人?
内固定取出后,让患者也确认取出物无缺,做好解释工作后当医疗垃圾处理。一般患者都能理解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未提及此类物品的处理。我院也是清洗消毒后交给病人的。 应该告知患者家属后,依照感染性废弃物处理。 无特殊感染的,我们是由洗手护士清洗干净后,登记病人所有信息后,手术室保管一年后,送器械科,器械科送焚烧集中处理。 我们医院也是按医疗废物处理的 我们医院也是按医疗废物处理的,严禁流向社会,如病人要带走,必须到医务处办理相关手续。不知大家还有什么好方法? 我们都是给病人带走的,因为经常有病人来讨要。
我们是封闭集中收集,定期由医疗废弃物收集人员来收集,集中送火葬场焚烧处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