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垃圾的登记
在还能看到很多规范上有这样一句话,就是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注射器、输液器),由供应室下收下送,收多少,发多少,并做好登记,但是使用后的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属于医疗废物,应该由专人回收至医疗废物暂存处,医疗废物是称重的,没有要求记录数量,我现在很困惑的是,到底是执行哪一个标准?还是两个都做,既要登记数量,又要登记重量?需要登记重量就可以了。
需要登记重量就可以了。
谢谢。我就这个问题纠结了很久。
249277344 发表于 2012-1-3 10:2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谢谢。我就这个问题纠结了很久。
“对于一次性介入诊疗器材使用后按医疗废物管理,并记录在案”(三级医院评审细则),怎么理解并实施呢?
个人认为只有记录数量才能与手术量相符,并能真正核实是否重复使用。
急请指导! lceryuan2010 发表于 2012-1-3 10:4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对于一次性介入诊疗器材使用后按医疗废物管理,并记录在案”(三级医院评审细则),怎么理解并实施呢? ...
我们还没涉及那个层面,我们只是一级医院{:1_12:},现在还帮不了老师,不好意思了。 我院的医疗废物登记比较规范,包括类别、科室、重量,由科室与回收人员及环卫双签字。但前几天卫监所来检查,提出医疗废物登记必须是两份,科里留一份,回收人员存一份,到底该听谁的?? 我院医疗废物登记是两份,科里留一份,回收人员存一份,每月一本,上交感控办保存三年。 供应室没有回收医疗废物的职责。医疗废物科室产生后先分类放置,我们医院是让科室护工每天定时收集科室的医废运送至医院医疗废物收集处,并做好科室的登记和医院集中收集处的登记,环卫局每2天来医院收走医疗废物,开三联单,专人负责接待、交接登记工作。 供应室只负责发放一次性无菌物品,使用后的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无论是否接触病人均视为感染性垃圾,临床使用科室毁形包装,统一回收到医疗废物暂存间。禁止医疗废物进供应室处理。 我院的医疗废物登记shi这样的,包括类别、科室、重量,由科室与回收人员及环卫双签字,保留在科室;另外有一个利器盒的登记是双保留的,另外登记。 登记数量很不现实。但如一次性使用高压注射器等我们是每月通过他们领入量和业务量对比来监管的。 供应室发放一次性无菌物品时都要什么记录啊?怎么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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