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k 发表于 2008-6-2 22:01

河南省汶川地震灾害伤员救治专家组巡诊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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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汶川地震灾害伤员救治专家组巡诊意见

一、地震伤病员重症病例诊断参考标准
伤病员出现以下情况,可诊断为重症:
1.多部位、多脏器损伤。
2.生命体征不稳定,处于正常值最上限。
3.根据病情和受伤情况,可能会影响生命体征稳定。
4.有感染伤口或创面较大。
5.术后出现感染、伤口不能愈合。
6.合并脏器严重感染或出现严重感染迹象。
重症病例要下病重医嘱,给予相应护理级别,至少每两天一次病程记录;病情好转时停止病重医嘱。

二、辅助检查项目
伤病员入院后均应进行以下检查项目:
1.血、尿、粪三大常规。
2.肝肾功能、血糖。
3.心电图。
4.胸部X线。
5.腹部B超肝、胆、胰、脾、肾等脏器检查。

6.受损伤部位CT。
7.HBV、HCV、HIV、梅毒等抗体检测。
8.手术和输血前对伤病员进行相关的辅助检查,并由伤病员或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
根据伤病员情况注意进行以下检查:
1.电解质、动脉血气分析、血脂。
2.骨盆和脊柱骨折、长期卧床有可出现深静脉血栓危险因素者检查下肢血管彩色多普勒。

三、儿童伤病员诊疗意见
为儿童伤病员进行详细体格检查,进行常规和特殊的辅助检查(可参照第二条),及时发现潜在的地震创伤及合并症。
1.加强生命体征监测。
2.长期卧床儿童注意预防坠积性肺炎。
3.防止过度探视后呼吸道感染疾病的发生,如麻疹、水痘等。
4.进行心理评估并提供疏导。

四、深静脉栓塞(DVT)和肺栓塞(PE)预防
1.高危因素:老年(>65岁)、骨盆骨折、截肢、下肢牵引、股骨头或髋关节置换长期卧床、手术后、局部创伤、败血症、下肢静脉曲张、感染、高凝状态、糖尿病。
2.预防DVT

2.1不建议用阿司匹林、低分子右旋糖酐等。可用低分子量肝素类药物。
2.2需长时间抗凝预防的伤病员可改用华法林口服。
2.3出现急性肺栓塞,请参考相关诊疗指南进行治疗。

五、康复指导管理意见
1.伤后、术后的康复训练,执行卫生部办公厅 中国残联办公厅《地震伤员康复指导规范》。
2.特殊时期骨关节损伤后康复管理
2.1成立由一名骨科医生任组长,两名护士组成的康复治疗小组。
2.2由骨科医生根据伤者内外固定术后的骨折稳定性做出评价。对骨折整复、固定稳定的伤病员,根据损伤部位不同制定相应的康复训练方案,开出康复处方(另行下发)。
2.3护士将康复处方的具体方法制作成床头卡。
2.4病区责任护士在做好健康教育同时,为伤病员讲解康复训练的意义,以及每天的训练任务、训练方法。
2.5在医生指导下由责任护士指导协助伤病员,按医嘱完成训练任务。

六、营养膳食
1.参考目前临床诊断分级和病情评估,尽早进行营养筛查,对伤病员进行营养分类。
2.对重点伤病员进行全程干预(包含评价、指导、咨询等),并书面记录。
3.主管医生严格按照临床诊疗常规,及时下达饮食医嘱。
4.营养科依据饮食医嘱,提供相应治疗膳食和营养支持等项
服务。
5.在完善营养筛查的基础上,结合病种、年龄等因素,应进行指导性营养教育。


lyk 发表于 2008-6-2 22:03

七、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1.负责接受伤病员的病区应建立护理人员各班工作职责,规范工作流程,有序开展护理工作。
2.病区根据接受伤病员的病种分类,建立制定不同疾病的护理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护士应严格按照护理常规、操作规程进行工作,保证各项治疗处置安全有效,防止差错及潜在并发症的发生。
3.加强危重病人的护理,认真观察生命体征及病情的变化,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医生,并积极配合抢救。
4.加强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工作,尤其对重点和特殊伤病员的病情观察、治疗护理措施要落实到位,按照分级护理制度提供优质的护理服务。
5.加强护理文书的书写管理,应为每位伤病员建立入院病人护理评估单、护理记录单、健康教育计划单,针对危重病人应制定书写护理计划。
6.建立完善生活护理制度,各项生活护理做到周有重点,日有安排。加强伤病员的清洁护理,应配置护工人员,承担生活护理和简单的基础护理工作。
7.协助心理医师进行心理疏导。配合医生和康复治疗师对病人进行康复训练。结合病人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对病人开展健康教育。
八、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1.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和消毒隔离制度,感染伤病员与非感染伤病员分室安置。
2.医务人员严格无菌技术操作规程、标准预防措施、手卫生制度。
3.对感染伤口应及时进行伤口分泌物病原微生物检测及药敏试验,合理使用抗菌药物,防止耐药菌产生及二重感染。
4.对疑似气性坏疽、破伤风等特异性感染的伤病员须单间隔离,使用一次性医疗用品。
5.医疗废物及生活垃圾弃置严格执行卫生部有关规定。
6.医院感染管理科须专人负责监测及督导工作,发现医院感染病例,及时调查感染原因,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暴发。
九、具有慢性、传染性或特殊疾病史的伤病员诊疗和出院标准按照卫生部办公厅下发的《四川汶川地震伤员出院指导原则》(以下简称“出院指导原则”)的要求,既往具有以下疾病的:
1.既往有慢性乙型肝炎、丙型肝炎、梅毒等传染性疾病并处于活动期,需要传染科特殊治疗,或有精神疾病伤病员需要特殊手段控制的,向我厅提出申请,可以商请专家会诊或转专科医院治疗。
2.既往有传染性疾病、慢性疾病,病情稳定,地震伤害导致的疾病经治疗达到“出院指导原则”出院标准时,可以出院。
3.精神障碍伤病员:地震后应激相关的精神障碍,或原有精神病地震后诱发或加重的伤病员,经抗精神病药物治疗,精神病症状消失,情绪稳定,或原有精神疾病经治疗可以进入康复治疗和训练的伤病员,同时地震伤害治疗达到“出院指导原则”出院标准时,可以出院。
十、病房管理及探视制度1. 按照年龄、病情、手术和非手术、感染与非感染、精神心理状况,合理分配伤病员床位。
2.避免过度探视对伤病员的治疗和心理带来负担,同时减少外界环境中的感染源对伤病员的影响,所有非医疗行为的探视,均应事先经伤病员所在医院批准。
3. 对重症和手术后伤病员严格限制探视人数。
4.保障伤病员饮食安全。

绿谷 发表于 2008-6-3 10:23

回复 #2 lyk 的帖子

谢谢提供!

美罗 发表于 2008-6-3 10:37

谢谢提供那么好的管理经验!:ketou :ketou !

最爱笑的人 发表于 2008-6-3 21:57

谢谢楼主提供这么详细的资料.

这一次的救灾经历,在每个人的一生中都难以磨灭

文文才 发表于 2013-4-29 16:54

地震灾害伤员救治专家组巡诊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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