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中的“交叉调配”问题
医院静脉用药集中调配中心即将启用,近期仔细看了卫生部2010颁发的《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规范中交叉调配的含义:“系指在同一操作台面上进行两组(袋、瓶)或两组以上静脉用药混合调配的操作流程。”在静脉用药混合调配注意事项中规定:“不得采用交叉调配流程。”按照文字理解是不能将两瓶或两袋药物在同一操作台上配制。我在想:这样的话平时工作中能做到吗?请医院有静脉用药集中调配中心的老师介绍一下您们的经验吧。谢谢! 在这个《规范》里我不理解“不得采用交叉调配流程”真正用意,是避免交叉配错药还是避免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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