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子 发表于 2011-8-31 10:18

感染管理科护士有资格进行临床会诊吗?

近期发现一例一类手术切口感染,然后一直追踪,现病人切口愈合,血常规正常,无分泌物,已经用药15天,医生怕发生骨髓炎想继续再用几天,想请感染科人员去会诊,我们有资格会诊嘛?

海滨飞鸟 发表于 2011-8-31 10:29

我们院感科配有临床医师,所以经常参加会诊

chenhui 发表于 2011-8-31 10:34

配合临床医师对院内感染病例的会诊是院感人员职责之内的工作,不光是配合,还应积极主动参与。

青青 发表于 2011-8-31 10:40

感染科专职人员肯定有资格参加医院感染病例的会诊,还需医教部、护理部、药剂部门、临床医师等专业人员参加,分别从各自角度来综合分析评价

小雨231 发表于 2011-8-31 10:41

我们院感科有以前搞临床的医生,所以是要参加会诊的。

神通广大 发表于 2011-8-31 10:46

院感科的护士当然有资格参加会诊,她们履行的不单单是护士的职责更重要的是要履行好院感科的职责,属于一种职能管理的范畴才对呀!

绿谷 发表于 2011-8-31 16:25

有啊,我就经常下去,而且组织院感查房。

福娃 发表于 2011-8-31 16:38

我个人认为做了院感专职人员,这就是份内事,不能说专职人员是护士就不能会诊,只要这个专职人员(护士)业务能力和水平能够胜任就行,不要小看有能力的护士同行哦,有时会比混日子的医生做得要好,院感专业业务能力要强。

604885504 发表于 2011-8-31 21:15

福娃 发表于 2011-8-31 16:3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个人认为做了院感专职人员,这就是份内事,不能说专职人员是护士就不能会诊,只要这个专职人员(护士)业 ...

同意你的见解,有些从医多年的医生在好的护士面前也只配做菜鸟呢!不能小瞧护士的能力!

谷子 发表于 2011-8-31 22:03

谢谢大家的回复,是这样的,医生咨询了我们用药的意见,我们也拿不准就咨询了临床药师,临床药师说科室要组织大家讨论一下,如果讨论可以用,就再用几天,然后建议在会诊单上签临床药师和感染科护士的名字,于是医生就要让我们签名。但是这个用药我们都不确定是不是应该继续用下去。如果是我们会诊签字了是不是以后也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呢? 这个病人是一类手术切口感染。

星梦78 发表于 2011-8-31 22:15

对于会诊,我觉得是应该积极参与,但至于指导到什么程度,负多大责任,还是要慎重考虑,尤其是用药指导,按照方向,最好由感染科医生来进行指导。

谷子 发表于 2011-8-31 22:21

amber78 发表于 2011-8-31 22:1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对于会诊,我觉得是应该积极参与,但至于指导到什么程度,负多大责任,还是要慎重考虑,尤其是用药指导,按 ...

我科现在暂时没有医生,对于不确定的用药,真的不敢在会诊单上签字,专业水平还没到那个程度!

yilongzhanglu 发表于 2011-8-31 22:34

我们是经常参加临床的业务查房和抗生素的合理使用调查,对我们的帮助很大。

柳莹依 发表于 2011-8-31 23:04

谷子 发表于 2011-8-31 22:2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科现在暂时没有医生,对于不确定的用药,真的不敢在会诊单上签字,专业水平还没到那个程度!

院感科护士参加会诊是可以的,但要看怎么个会法,指导什么?从资格准入的角度来说,护士指导治疗用药有依据吗?你的执业证是什么?护士有决定用什么药进行治疗(处方权的问题)吗?病人没有什么则好,如果用药后有事,打起官司来,律师会让你提供资格证书,不用说,肯定会输了.
在我们院内,我经常受邀会诊,我是从微生物的角度、抗菌药物的特点方面结合该患者情况提出治疗意见及必要的隔离意见,可以说是从感控科的职能角度来说。曾有过外院通过医务部邀请我前往会诊一脑出血后继发肺炎败血症的重症病人。我通过医务部告诉对方,我的医师资格执业范围是妇产科,到外院进行的这个会诊有点不妥,建议对方请我院XXX前往。因为我在医务部门多年,深知一旦有事,对方最好的把柄就是资质的问题---不战而败。既然国家目前对院感科这方面的定位还模糊,还是谨慎的好。

谷子 发表于 2011-8-31 23:16

柳莹依 发表于 2011-8-31 23:0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院感科护士参加会诊是可以的,但要看怎么个会法,指导什么?从资格准入的角度来说,护士指导治疗用药有依据吗 ...

谢谢柳版给我敲警钟,确实是这样的,我们没有行医资格,根本不能进行会诊,没出事还好,一旦出事真是百口莫辩。

金陵 发表于 2011-8-31 23:23

我的理解是:感染科人员只能建议和督促,最后决定权在于临床医师。

yg3048 发表于 2011-8-31 23:46

我非常同意14#的观点,假如你没有医生执照,你是没有处方权的,你也没有权力让医生停医嘱。你只能从院感角度及按照合理应用抗生素规范来提一下建议。

柳莹依 发表于 2011-9-1 07:47

谷子 发表于 2011-8-31 23:1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谢谢柳版给我敲警钟,确实是这样的,我们没有行医资格,根本不能进行会诊,没出事还好,一旦出事真是百口 ...

院感科和临床科室一样由医师/护士...组成。院感科有会诊职责但还是要按自己的执业范围进行,院感科护士可以到临床会诊,指导院感预防与控制措施的落实,比如三种导管相关感染的预防,隔离措施的落实。指导用药治疗那就是超执业范围的事了,尤其是就你一个人去进行科间会诊时,那是要在会议单上签名的。全院大会诊还好些,你只是会诊发言,还会其他科的医师参加,由请会诊的科室医师记录,不存在你签字的事。

小雨点儿 发表于 2011-9-1 08:16

柳版的意见很中肯,这个会诊不是谁都可以参与的,能力、职业范围在制约着我们,抗生素的使用,感染科会诊才更确切。

福娃 发表于 2011-9-1 08:26

指导临床合理用药应该是临床药师的职责之一,有些医院还成立了抗菌药物会诊专家组,可以请这些专家会诊,以我的观点来看,院感专职医师也未必能进行临床用药会诊,而我们院感应该从专业角度来看:是否属于院内感染,初步判断感染种类,感染原因分析,是否需要隔离,可以采取哪些措施有助于治疗等等,这些才是我们院感专职人员该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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