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护人员有哪些职业禁忌症?
在外出学习的时候常常听专家说像口腔科、血透室的医护人员有职业禁忌症,可我又找不到相应的法律和法(行)规,不知道哪位大侠能提供这方面的资料,先谢了! 我理解职业禁忌应该是指患有某种疾病,比如:传染性疾病,不宜从事该项工作吧,待治愈之后才能从事。 我认为职业禁忌是指患有某种疾病,比如:传染性疾病,不宜从事该项工作吧,待治愈之后才能从事! 我理解的职业禁忌应该是所从事的工作不该有的传染病,伤寒患者不能在餐厅工作一样... 回复 4# lengxue请教哪些传染病是我们医护人员岗位禁忌的呢?比如:HIV阳性、或梅毒病人等等?有书面依据吗? 我个人觉得好像没有吧,但得飞沫传播的传染病的医务人员要隔离,病好后再继续工作,像麻疹、活动性肺结核等等... 回复 5# fyygzx
1、职业禁忌能不能这样理解,如果你患有急性呼吸道疾病,会通过空气、飞沫或者接触途径传播,这时肯定不适合参与一线工作,但痊愈后应该就可以了。如果你的手指有新近发生的切割伤,这时你肯定不适合去做手术或者在急诊接诊患者。等等吧。
2、你提到了血源性病原体传染病的感染或疑似感染者,只要医学上认可能够胜任工作并不妨碍他人的,用人单位应尽量安排其在合适的工作岗位上任职,应对其给予关怀、治疗和支持,不得歧视或羞辱。(《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中4.1.3,可以在论坛里搜索到此导则) 回复 1# fyygzx
只看过这个:《卫生部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已核准的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得从事的职业的说明》;
2010年2月1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因职业特殊确需在入学、就业体检时检测乙肝项目的,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向卫生部提出研究报告和书面申请,经卫生部核准后方可开展相关检测。经核准的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得从事的职业,由卫生部向社会公布。军队、武警、公安特警的体检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目前,经卫生部核准的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得从事的职业和可以开展相关检测的行业有:
1.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公务员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
2.根据《卫生部关于民航空勤人员体检鉴定乙肝检测调整意见的复函》要求,民航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乙肝项目检测,可以保留体检鉴定乙肝项目检测。
3.血站从事采血、血液成分制备、供血等业务工作的员工。根据《卫生部关于修订<血站质量管理规范>“8·4”条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69号)要求,血站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对从事采血、血液成分制备、供血等业务工作的员工,应当每年进行一次经血传播病原体感染情况的检测。对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体阴性者,征求本人意见后,应当免费进行乙型肝炎病毒疫苗接种。”(卫生部政务公开办公室2011年2月17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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