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豆豆 发表于 2011-5-21 10:32

血源性职业接触暴露的普遍预防

在《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暴露接触防护导则》中,定义部分有一个名词普遍预防——就是将所有来源于人体血液或体液的物质都视作已感染HBV、HCV、HIV或者其他血源性病原体而加以防护。
由此想到,我们在强调全院医务人员很好执行标准预防为什么就是落实不了?能不能我们先推普遍预防的理念,再抓标准预防的落实呢?

阡陌 发表于 2011-5-21 10:46

主要还是认识不够,依从性差

周静 发表于 2011-5-21 11:03

回复 1# 毛豆豆

大家的意识不够,不重视,等发生了职业接触又很紧张。我是抓住发生职业接触的时机进行培训,这样大家有兴趣去听你讲课。效果较好。

kgyl 发表于 2011-5-21 11:22

我们今年也加强了职业防护的培训,在为患者服务的同时也必须保护好我们医务人员自身的安全。

快乐无限 发表于 2011-5-21 11:49

回复 1# 毛豆豆

每一项制度或是措施的落实都是要经过一定的认识过程,要很好的执行标准预防措施,首先一定要进行这方面的知识宜教,让医务人员了解血源性职业接触暴露的危险性,在标准防护措施中强调洗手、戴手套、防止利器刺伤和重要性,相信大家还是能够很好的执行,医院管理方面要提供防护用品。

hongkanghulibu 发表于 2011-5-23 19:48

为患者服务的同时也必须保护好我们医务人员自身的安全。

yifanwoo 发表于 2011-5-23 21:39

职业防护的概念其实大家都知道,只是没有亲眼见到它的危害性,就仿佛手卫生理念的执行力的欠缺,就是因为细菌是隐形不可见的,所以,我们的培训还是要持久开展下去.......任重道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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