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萨 发表于 2011-5-14 10:26

梅毒抗体阳性患者手术切口缝合时,被缝合针刺伤的护士属于职业暴露或职业接触吗?

本帖最后由 柳萨 于 2011-5-14 10:28 编辑

梅毒抗体阳性患者在进行手术切口缝合时,器械护士被缝合针刺伤,属于职业暴露或职业接触吗?
采取的处理方法:被刺伤的手术护士立即采血做梅毒抗体筛查,由于该护士对青霉素过敏,经会诊给予阿奇霉素静脉输液预防治疗一周,一个月后再进行一次抗体检测。
疑问:《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指导原则》中血源性病原体指的是:HBC、HCV、HIV;职业接触: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中,通过眼、口、鼻及其他粘膜、破损皮肤或非胃肠道接触含血源性病原体的血液或其他潜在传染性物质的状态;对因职业接触血源性病原体而感染乙型病毒性肝炎、丙型病毒性肝炎或艾滋病等的劳动者,应依法享受工伤待遇。
显然该指导原则中“血源性病原体”不包含梅毒螺旋体,对于此情况的处理、登记和随访有规定吗?

昊爱无限 发表于 2011-5-14 10:40

回复 1# 柳萨


    个人觉得应该是职业接触。梅毒是通过血液传播的呀

草原星空 发表于 2011-5-14 10:43

回复 1# 柳萨
原文是:
3.1 血源性病原体Bloodborne pathogen

指存在于血液和某些体液中的能引起人体疾病的病原微生物,例如乙型肝炎病毒(HBV)、丙型肝炎病毒(HCV)和艾滋病病毒(HIV)等。
从字面上理解,我认为应该包括梅毒螺旋体,它符合“存在于血液和某些体液中的能引起人体疾病的病原微生物”

热带雨林2010 发表于 2011-5-14 13:05

我们一直是按职业暴露处理的。

旋转木马 发表于 2011-5-14 14:14

我院也是按职业暴露处理的。

lgl123 发表于 2011-5-14 14:35

现在梅毒和淋病的患者可真多,职业防护刻不容缓,我院也是按照职业暴漏处理的,发生了之后,到皮肤科开药预防,至于休息就别提了。

hutai6789 发表于 2011-5-14 15:50

我院也是按职业暴露处理的。

黑旋风 发表于 2011-5-14 16:00

回复 1# 柳萨


    应该属于职业暴露。锐器伤的处理首先是局部处理,可以降低感染的几率,具体的步骤:第一依靠重力作用尽可能使损伤处的血液尽量流出,用肥皂水和流动水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第二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75%酒精或者0.5%的碘伏进行消毒。然后是评估与预防。最后是随访与咨询。

树叶儿 发表于 2011-5-14 16:28

我们一直是按职业暴露处理的,首先是挤血、冲洗;然后是消毒,建议用0.5%的碘伏进行消毒;不用75%酒精,因为后者有刺激性,然后是评估,抽血检查,到院感科填表,最后是治疗与随访。

yeguping 发表于 2011-5-14 17:38

对于梅毒我院也是按职业暴露一样处理

jkh20030324 发表于 2011-5-14 19:20

我院也是按职业暴露处理的。

柳萨 发表于 2011-5-14 20:34

通过老师指点,会使我们这方面工作更加完善和严谨。谢谢!

yhy8562243 发表于 2011-5-15 13:30

应按职业暴露对待。个人意见,仅供参考,谢谢!

lisa天使 发表于 2011-5-15 13:56

我们一直按照职业暴露进行处理的。

爱无声 发表于 2011-5-16 08:47

应该以至于职业暴露,处理伤口后可注射长效青霉素240万单位,一周一次,连续两周。

栀子 发表于 2011-5-20 23:56

我们也是一直按照职业暴露进行处理的,并给予预防用药。

liliuping 发表于 2011-6-3 11:55

按照职业暴露处理,预防使用青霉素

jsdhhyh 发表于 2011-6-9 16:21

个人觉得应该是职业接触。梅毒是通过血液传播的呀按照职业暴露处理,预防使用青霉素

风和日丽 发表于 2011-6-9 16:42

我觉得应该属于职业暴露,是锐器伤啊

jianglixian70 发表于 2011-6-9 17:12

我们也是一直按照职业暴露进行处理的,并给予预防用药。处理伤口后可注射长效青霉素240万单位,一周一次,连续两周。
郁闷的是,只要医护人员不小心触到扒出的针头或刀片,一丁点皮肤破损,也无出血,就得按职业暴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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