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火 发表于 2011-3-8 17:24

关于加大对违规进行就业乙肝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和用人单位处罚力度的建议

议一:关于加大对违规进行就业乙肝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和用人单位处罚力度的建议
提出理由:虽然自2007年以来,国家多次发文禁止在入职体检中检查乙肝,但是由于对违规查乙肝的医疗卫生机构、公司的处罚力度极低,医疗机构几乎没有任何违法成本,公司查乙肝最多也只能被罚款1000元,因此现在入职乙肝体检仍然普遍。
建议二:关于完善广告监管法律体系及加大工商、卫生部门打击虚假乙肝广告力度、杜绝其危害的建议
提出理由:国家未进行有效的乙肝知识科普而乙肝虚假广告却猖獗。乙肝就业歧视仍普遍存在,给了医疗骗子可乘之机,让急于“治愈”的乙肝病毒携带者“病急乱投医”。而这些乙肝虚假广告又往往扩大乙肝的可怕性,让乙肝歧视更加严重。
建议三:关于修改容易导致乙肝歧视的三部法律规章的建议
提出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和其他不限制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业的法律法规相冲突,若不即使修改,会导致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教师和药品行业遭受歧视。
建议四:关于对《就业促进法》中与就业歧视诉讼相关条款进行司法解释的建议
提出理由:包括乙肝歧视在类的就业歧视案件在立案、审理等过程中碰到一些困难。
建议五:关于公务招待禁用“茅台”等高档酒的建议
提出理由:禁用高档酒可节省政府开支。
关于加大对违规进行就业乙肝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
和用人单位处罚力度的建议
案由
近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我国乙肝人群的公平入学、就业权利,陆续出台了相应法律和法规,保护我国近一亿乙肝携带者的就业和就学权。特别是2010年2月1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强调“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并对用人单位、医疗卫生机构违反《通知》规定,在入职体检中开展乙肝检测项目的行为进行惩戒。然而,2011年2月10日,正值三部委的禁令生效实施一年之际,一项来自公益机构的关于《2010国企乙肝歧视调查报告》表明,在被调查的180家大型国企中,明确表示入职体检要进行乙肝检测的高达61.1%。造成入职乙肝检测的现象屡禁不止的最重要的原因是:用人单位和提供乙肝检测项目的医疗机构的违法成本过低(《消除乙肝歧视须更严格执法》,2011年02月15日,人民日报)。
过低的违法成本导致用人单位和医疗机构顶风作案现象频发,继而引发更多的法律问题和社会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 违法成本过低,“1000元”的罚款可能沦为用人单位的违法“通行证”
《通知》中对于惩处用人单位入职要求检查乙肝的惩处条款,沿用了2008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就业服务于就业管理规定》中第六十八条的处罚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过低的违法成本,可能导致用人单位漠视这些行政处罚,仍然或明或暗地开展乙肝五项检测。2010年8月5日,苏州市开出我国第一张乙肝就业歧视罚款单,对中粮地产控股的苏州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达700元的行政罚款决定书。由此观之,700元的罚款对用人单位而言不过九牛一毛,更多的用人单位只需要缴纳1000元以下的罚款,就能拥有肆意开展乙肝体检项目的“权利”。
二、没有违法成本,医疗卫生唯利是图,无视国家入职禁查乙肝规定
《通知》中规定“对违反本通知规定进行乙肝项目检测,或泄露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个人隐私的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纠正,给予通报批评;违规情节、后果严重的,禁止其开展体检服务。”然而对医疗机构违规体检的违法行为,仅仅通报批评;情节、后果严重的,禁止其开展体检服务。如此低的违法成本,导致更多的医疗机构为了30%以上的乙肝体检利润(《规避反歧视手段频出,体检利润乙肝约占30%》,2010年04月16日,广州日报),顶风作案,肆意践踏法律的尊严。2010年11月18日成都市卫生局对违规医院下达了警告和罚款900元的卫生行政处罚意见书。这张卫生行政处罚意见书可能是三部委《通知》下发以来,全国首个对提供职前乙肝项目检测的医院作出的卫生行政处罚,然而过低的惩处力度并未引起其他医院的警戒(据《违规提供职前乙肝检测成都一家医院受到处罚》,2010年11月26日,华西都市报)。

三、过低的违法成本,致使用人单位坚持入职乙肝体检,滋生更多的社会问题
因为过低的违法成本,用人单位很难认识到违规要求入职体检的危害,仍然执着于在招用工过程中检测乙肝项目。这样的违法行为不仅侵害了近一亿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平等就业权,还会进而引发更多的社会问题。
1.暗查乙肝和“被自愿”检查乙肝现象频出,让乙肝携带者遭隐性歧视
用人单位坚持入职乙肝体检,给了医疗体检机构极大的利润刺激。因此很多医疗机构在违法成本不高的情况下铤而走险,为用人单位暗地里进行乙肝项目检查,并将体检结果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给用人单位。例如,广东省电力一局医院“于2010年7-12月期间,违规对广州超智精密制品有限公司、广州丸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和广州长霖塑料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1086名职工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并将结果提供给职工所在公司。体检中心业务员陈秋英、司机陈志绍分别伪造依利安达(广州)电子有限公司《乙肝检查申请表》2135份和广州超智精密制品有限公司《乙肝检查申请书》139份(《伪造申请表查乙肝 医院体检停业整顿》,2011年01月26日,南方都市报)。
同时,有的医疗卫生体检机构为了高额体检利润,不惜以身试法,让受检者签《乙肝检查自愿申请表》,导致乙肝病毒携带者被“自愿”体检乙肝。(据《大学生求职被自愿查乙肝 政策或遭遇软抵抗》,2010年12月28日,南方日报)。
2.虚假致命的乙肝体检“作弊药”悄然流行
用人单位坚持检测入职者做乙肝检测,引发乙肝病毒携带者为顺利的通过“体检,不得不求助网上的乙肝体检“作弊药”。而实际上这些“作弊药”非但起不到作弊的效果,甚至可能对身体有极大地伤害,或者致人死亡(据《网上出现“乙肝作弊药”,专家称弄不好可要人命》,2010年08月23日,东方今报)。
3.乙肝入职体检催生弄虚作假的“体检枪手”行业
由于入职乙肝体检环节的普遍存在,很多乙肝病毒携带者为保住得来不易的“饭碗”,只有通过网络等方式找到“体检枪手”,每次付出高额的代检费方可入职。长此以往,必将引发更深社会诚信问题(据《就业歧视成就“体检枪手”产业链》,2009年12月2日,南方日报;《体检也能找“枪手” 号称搞定沪上所有医院》,2010年04月12日,新闻晚报;《暗访武汉体检代检公司代检一次1200元保过》,2010年09月20日,楚天都市报;《武汉代人体检职业枪手月入两万》,2010年10月27日,长江商报)。
建议
我国有近1亿的乙肝病毒携带者,乙肝病毒携带者能否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不仅关系到他们个人的生存境遇,更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和谐。“对一些有禁不止的企业而言,只有提高违法成本,严格纠查惩治,法律和社会保障平等权利的良好初衷才不致在实践中被悬置”(《消除乙肝歧视须更严格执法》,2011年02月15日,人民日报)。
因此,我们建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在2010年2月10日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基础上,再联合出台更加严厉的处罚措施,提高用人单位、医疗卫生机构在就职中开展乙肝体检项目的违法成本。具体措施如下:
一、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要求受检者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的,处以五万元以上的罚款。
二、对违反规定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或泄露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个人隐私的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纠正,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以不低于五万元的罚款;
三、对医疗卫生机构的违规情节、后果的严重性进行明确的量化。对于违规较严重的医院,停业整顿一月;对违规情节、后果严重的,取消体检机构的体检资质。
四、实行领导问责制,对违反规定,为用人单位提供乙肝体检项目的医疗卫生机构的负责人进行一定的处分,例如记过、撤职。
建议人:
2011年          月日

星火 发表于 2011-3-8 23:06

议者是一个研究生,满腔热血!如果成为人大议案,会怎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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