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操作时掰安瓿结果溅入眼内,算是职业暴露还是安全事件?
护士操作时掰安瓿结果溅入眼内,算是职业暴露还是安全事故?还有我院口腔科护士清理模具时不慎用锥子刺伤手指的情况。经过紧急处理,后续工作中不包含检验和打疫苗之类的情况。所以,我个人倾向于按照安全事件处理。(可能算是劳保方面的吧){:1_7:}不知道大家的意见如何,请讨论! 我认为两种情况,应结合受伤程度吧?
对于第一种情况,如果眼受伤较重(比如有明显的外伤),那不能算职业暴露吧,但如果只是接触暴露,无明显受伤后果,按职业暴露处置吧.
对于第二种情况,倾向于职业暴露. 第一种情况,安瓿是干净的,没有接触过病人,应该是安全事故,
第二种,如果模具是消毒过的,可以算安全试过,如果是刚刚使用过的应该是锐器伤 首先感谢刘茜老师的回复意见。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护理活动过程中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传染病病原体,从而损害健康或危及生命的一类职业暴露。
其实按照职业暴露处置也行,只是后续的一些处理有点麻烦,甚至超出院感科的力所能及的范围。 回复 1# yyj0303
个人觉得如果不存在污染的微生物暴露就不算职业暴露。 认为也不属于职业暴露,因为职业暴露还要登记感染源来源,和检验结果。 我同意楼上老师的意见,“如果不存在污染的微生物暴露就不算职业暴露”仅算安全事故。 我同意七楼的说法,没有病原微生物不算的不算职业暴露,只能算锐器伤。 按照医院感染的定义就可以判断第一种情况不属于院感,第二种应该属于锐器刺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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