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茜 发表于 2011-2-17 08:48

医院再次处于弱势,处于被动.
相信在这件事情中,医院在处理尸体时,是和家属多次协商过的,只不过应该是“协商未果”,未拿得书面证据。
以后医院及医务人员在处置特殊病例时,应该先咨询法律机构。

青霉素 发表于 2011-2-17 10:08

卫生部出台关于死婴不能作为医疗废物处理,应作为遗体按殡葬法处理,具体执行很困难的

无菌 发表于 2011-2-17 15:21

我们医院有一次引产下来的死胎交于家属处理,家属出院时把死胎仍在医院墙外,后来环保局找来了。我认为今后死胎应医院跟家属签字,病人出钱由医院来帮处理为好。是否能行的通。死胎能否用医院的焚烧炉焚烧吗?

学海无涯 发表于 2011-2-17 17:07

本帖最后由 学海无涯 于 2011-2-19 23:16 编辑

回复 24# 无菌
死胎能否用医院的焚烧炉焚烧吗?
绝对不可以!应交殡仪馆!

无菌 发表于 2011-2-18 09:26

谢谢老师指点,明白了。。。。。。。。。。。。。。

茉莉花开 发表于 2011-2-18 09:59

回复 23# 青霉素
是啊!执行起来很困难,产房问我应该怎样处理,我的回答是不归我管啊!但是建议总务科协调,我也把相关的文件递交了总务科和主管院长!

高山雪莲W 发表于 2011-2-21 09:17

看了无语,一具死婴尸体,让医院保存三年,费用谁出,不处理怎么办?
通过这件事,值得吸取的教训是按18楼讲的办法做。在规定时间内如果家属不处理尸体,一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协调解决;二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备案;三、家属如果同意医院处理,签同意书;家属不处理医院可以向法院起诉,告家属。这种事却反过来了,家属告医院,还获得赔偿,不知法院是怎么判的?

高山雪莲W 发表于 2011-2-21 09:25

回复 25# 学海无涯

我院的死胎、死婴、胎盘、手术切除的组织器官等属于病理性废物,先存放在指定的专用冰柜内,定期由殡仪馆来收取,由殡仪馆进行焚烧,医院每年向殡仪馆支付费用。病理性废物不能混在医疗废物中处理,医疗废物处理中心发现后,会反映给卫生局,违规医院会受到卫生局批评,甚至处罚的。

磁湖之春 发表于 2011-2-21 09:55

谢谢版主提供的信息,将卫生部去年《关于山东省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丢弃婴儿遗体事件的通报》下发给相关科室,防微杜渐!

磁湖之春 发表于 2011-2-21 10:09

回复 29# gjwyl
死婴、死胎不属医疗废物,按遗体管理!
http://baike.baidu.com/view/3600671.htm

nysyyyg 发表于 2011-2-21 11:25

医院要怎么做才不触碰法律的红线,我个人认为医院也挺无辜的。

宋英娇 发表于 2011-2-21 11:35

回复 6# 风雨同舟


    说得没错,死婴的父母就是想要钱,其它都是借口.

cjl 发表于 2011-2-21 13:51

学习了!
关键要增强法律意识呀!

caqhaj 发表于 2011-2-21 14:00

医院成了中国现政府的“法定赔偿人”。可怜哦。

非金属 发表于 2011-2-21 15:49

无语,医院也是弱势群体,但是法律为什么总是不能公正些.

美丽乌江 发表于 2011-2-21 16:26

纵容医闹啊,那家父母对那个女儿真够“感钱”的,无语,下一个对策又会以什么将医院告上法庭呢?

青鸟 发表于 2011-2-21 16:40

看后无语。医院也是弱势群体,要学会自我保护呀。中国的法律让人感到悲哀!
hongkanghulibu 发表于 2011-2-17 08:25 http://bbs.sific.com.cn/images/common/back.gif

医患关系紧张+法律不健全,纵容了医闹!!{:1_684:}
怎样保护好我们自己?最好在解决困扰之前三思!最好达成协议,家属就是想讹钱,既然如此给点小钱,平息了就是

野枫 发表于 2011-2-21 17:17

真是很无奈!很无助!天理何在!通过这次教训引以为戒,下次如有类似情况一定要请示“公检法”三部门,让他们来决定。

有缘 发表于 2011-2-21 17:53

死婴父母不认领遗体,医院已代为保管3年,这笔钱应该家属出,我看远远高于五万元,找谁评理???

szxiaoyu 发表于 2011-2-21 18:36

我看其实医院也将女婴送去了殡仪馆,并非按照医疗废物处理,但是没有做好后面的协商、也没保留骨灰是存在处理问题上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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