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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配药时被安瓿划伤算职业暴露吗?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12-11 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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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配药时被安瓿划伤很常见,按操作规程,掰安瓿时应该用纱布包裹再掰,但实际操作时很少这样做。如果发生手划伤,应该算职业损伤,那算不算职业暴露?因为没有接触到病人的体液,应该不算。但我有点拿不准,请问各位这种情况需不需要报告,需不需要院感干预,需不需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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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1 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按操作规程,掰安瓿时应该用纱布包裹再掰,但实际操作时很少这样做。估计其手卫生规范也不十分到位,所以搞不好就应算做职业暴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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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1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职业暴露主要是预防4大血源传播性疾病,之外所发生的诸如玻璃安剖划伤之类,虽说算作职业暴露,但对于暴露后的处理程序是不需要预防用药的。后续该暴露者在上班时要更加注意自身防护。如若需要接触有血源传播性疾病的患者或血液、体液、分泌物时,需戴双层手套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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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1 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和楼上老师意见一样,应该算职业暴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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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1 12:1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按照卫生部发布的《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如果没有接触源,不划入职业接触范围,只能算针刺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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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1 12:24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算利器损伤,不应该算职业暴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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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1 13:2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5#专家意见。尽管不算职业暴露,但在我院仍要向院感科报告。因为被损伤的护士往往都不注意个人防护,手损伤了还会与往常一样到病房去,在无防护的情况下,有可能接触到有害物质。为了减少这种不必要的针刺伤,凡接到报告后,院感科在教育受伤者的同时,还要督促护士长在全科做有关预防职业暴露的培训,同时还要采取措施,避免这种针刺伤的发生。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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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1 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上面的观点,不应该算职业暴露,应该是利器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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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1 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发生了职业暴露,医院是否要承担他(她)的检查费用及所花的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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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1 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无心插柳

是锐器伤不是职业暴露,但皮肤的完整性受到破坏,在之后的护理操作过程 中就要注意职业保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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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1 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上面的观点,不应该算职业暴露,应该是利器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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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1 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算锐器伤,不算职业暴露。在我院发生加药时把手伤了的话上报要罚款200,然后科室进行预防职业暴露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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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2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2# 悠然1号

鼓励上报,不应该进行处罚,谁喜欢没事把自己的手弄伤,除非脑子有问题。
如果要进行处罚,势必会造成瞒报的后果,对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保护不利!有悖于我们的工作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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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2 18:0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4# 风雨同舟


    我们分管院长是那样说的。前几天见到一个护士手上缠胶布了,问她怎么没有来上报,说先要罚款,还是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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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2 19:14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算锐器损伤,不应该算职业暴露,没有暴露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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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2 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认为是利器伤,不算职业暴露。同意大家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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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4 20:0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无心插柳

属于职业暴露,如确定未被血液污染,流动水冲洗后安尔典消毒后包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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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4 20:08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也认为是利器伤,不算职业暴露。同意大家的看法,鼓励上报,酌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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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5 14:1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 hhyytqx


    赞同你的观点。不管是不是职业暴露,都要主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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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31 12:0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个人认为应该是锐器伤,不是职业暴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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