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需要医院政策支持,建议这个医院制定外来器械管理制度,而且这个护士长完全可以理直气壮的告诉他,这是卫生部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规定的,你说没有哪一家医院这样做,这些医院也不是样板医院,他们那样做是不对的。 我们遇到这样的情况时,手术室护士长坚持原则,一定要经供应室清洗消毒灭菌后才可用 要求依法执业,不仅仅是有个执业医师证就算你依法执业了,要遵守与医疗活动有关的所有的法律、法规。
记得宿州眼球事件的报道中,有一个医院因院感和护长坚持了外来器械必需灭菌的制度而幸运地避免了悲剧发生,将案例讲给低素质的“省人民医院骨科主任”。 外来器械必需灭菌!我们已出台了规范的制度,大家执行的不错。外来专家都要一视同仁 我也觉得很困惑,我们骨科的外来器械是每次都消毒了,但是生物监测是否每例都做?骨科主任不乐意,因为增加了科室的支出,他自己说保证不出事,干了几十年了从未出过事,因为手术病人他都用了抗生素,也查不出病人有切口感染的情况,但是滥用抗生素方便他诸多理由,临床药师也管不了他,他就是那么牛!唉.....有些规范执行起来确实有困难. 对此项工作做专门的培训,让有关人员都知道什么是正确的,规范是怎么要求的,同时让主任周围的相关人员都害怕,都怕出了事主任连累他,都想按照规范去做,我相信再牛的骨科主任也不愿意成为“罪魁祸首”。我就是用这个办法摆平几个主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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