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柔 发表于 2010-8-17 17:25

一骨科主任如此说,怎么办?

本帖最后由 zhangfh 于 2010-8-17 21:11 编辑

今天上午,我省省人民医院一骨科主任来我院进行一颈椎手术,自带一部分器械,手术室护长要求器械进供应室清洗灭菌,可那主任说,我到过多家医院,从没那家医院像你院一样。护长很无奈。各位老师,你们遇到过这种情况吗?怎么办?

小点点 发表于 2010-8-17 17:59

告诉他---这是国家强制执行的规范,不执行你签字,出了一切问题你负责,看他签字还是不签。

第二次生命 发表于 2010-8-17 18:01

回复 1# 至柔
我院一开始也遇到过同样的情况:也就是说外来器械的管理问题,你作为医院院感科的负责人,你应该向你们的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主管院长)反映此问题存在的严重性,让他来替你说话肯定效果要好一些!

毛豆豆 发表于 2010-8-17 18:02

先根据《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制定医院自己的植入物及外来器械管理制度。有了制度就好执行了。
至于这样的主任以后会越来越少,因为医院感染管理会让这些人从睡梦中醒来。

控制感染 发表于 2010-8-17 18:03

回复 1# 至柔
告诉这位主任:自2009年12月1日始,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1部分:管理规范》卫生行业标准强制性要求:外来医疗器械应按照WS310.2的规定由CSSD统一清洗、消毒、灭菌。

yhy8562243 发表于 2010-8-17 18:13

您说的这种情况各地区都有,我们这里不是主任带器械,是厂家送器械。我想办法在手术前一天打开器械做检查,然后叫来骨科手术医师让他们自已亲自看这样的器械是否能用,最后手术室、供应室、厂家、骨科及院感坐在一起定流程解决清洗灭菌问题。个人做法,仅供参考,谢谢!

沙枣花 发表于 2010-8-17 19:05

我院外请专家手术,不是主任带器械,是厂家送器械,外来手术器械由手术室、供应室的主管护士把关清洗与灭菌,并进行签字负责。

老朽 发表于 2010-8-17 19:21

本帖最后由 老朽 于 2010-8-17 19:25 编辑

不执行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1部分:管理规范》,就是违规,就是违法,存在严重过错。

按照《侵权责任法》,出现问题,是要赔偿的哦!

我们每天要求依法执业,不仅仅是有个执业医师证就算你依法执业了,要遵守与医疗活动有关的所有的法律、法规。

刘艳双 发表于 2010-8-17 19:56

回复 2# 小点点


    护士长一定要坚持原则,这是国家强制执行的规范。有可能骨科主任不了解《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制定医院自己的植入物及外来器械管理制,我们每天要求依法执业,按照《侵权责任法》,出现问题,是要赔偿的哦!

细雨润竹 发表于 2010-8-17 20:21

回复 2# 小点点

个人以为问题的关键在楼主自己所在医院制没制定出科学规范可执行的“外来器械管理规定”,若有此规定,直接要护士长拿出来给来人看,这是我们的规定,不执行是要负相关责任的,至于他要找制度依据,自然有人会告诉他的。

保障执行力的关键一是要有完善的制度,二是要大伙的认知度,三是专职人员本身的作为,领导支持只是宏观上的,具体的工作还要看我们自己怎么做。

水墨画 发表于 2010-8-17 20:52

我们也出现过外来器械问题,厂方人员说这器械是从省级大医院拿来的,一定能保证质量的。结果我就把它打开,用棉签一擦,那个厂方人员无话可说了。所以我们得坚持自己的原则,按规范和制度办事,无论是专家还是主任,相信他们都会配合的。

雪飘飘 发表于 2010-8-17 21:29

一定要医院自己消毒灭菌才会放心使用,并坚决安制度办事。

至柔 发表于 2010-8-17 22:03

外来器械管理制度在卫生部供应室三个行业标准出来后就制定了,由厂家送来的手术器械和植入物都执行的挺好,这次是我们工作中存在欠缺,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改善,谢谢各位老师的指点。

青青湖边草 发表于 2010-8-17 22:24

制度虽然制订了,实际工作中还是有些特殊情况的,特别在一些中小城市,需要大城市的医生来指导手术,他们自带器械是无法保证提前一天送到的,不知同仁碰到类似情况没有?

小雨点儿 发表于 2010-8-18 09:18

回复 1# 至柔

从您说的这个情况来看,这家省级医院外来器械的管理很不规范,大医院的医生怎么啦,就可以搞特权,不执行规范?您坚持原则是对的,如果您默许,出了事情您的责任就大了。我觉得您要按照规范制定贵院外来器械管理的政策,并提交院感委员会审议通过;其次院感办、手术室护长要敢于坚持原则。如果能做到这样,下次肯定不会发生类似的事情。

无菌 发表于 2010-8-18 11:22

我们是二级医院,在外来器械管理上也不规范,现正准备先制定一些规章制度下发到各临床科室,再按规范强制性执行。

myanhua 发表于 2010-8-18 11:35

回复 17# 无菌
支持您的做法。
本人也碰到过这种情况,我的意见是坚决不同意!必须按照国家规范和我院制度办,由我院清洗灭菌后再使用。
当然前提是,我科已经按照卫生部规范,制订下发了外来器械管理制度,并得到分管领导支持。

清丽幽妙 发表于 2010-8-18 15:47

外来器械必需灭菌!我们已出台了规范的制度,大家执行的不错。外来专家都要一视同仁!

男丁格尔 发表于 2010-8-19 19:09

告诉他---这是国家强制执行的规范,不执行你签字,出了一切问题你负责,看他签字还是不签。
小点点 发表于 2010-8-17 17:59 http://bbs.sific.com.cn/images/common/back.gif


    对!!!!就这样做!!!!!

大宛名驹 发表于 2010-8-19 20:53

签字、画押,出了问题,病人转到专家医院,相关费用一次性赔偿,外加收回“劳务费”!{:1_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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