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物表致病菌检测的内容
各位老师好!想咨询手、物表致病菌检测的内容,对院感工作还不熟悉,我院做了菌落数,未做致病菌检测,想知道检测的内容,谢谢! 本帖最后由 水墨画 于 2010-7-22 12:09 编辑回复 1# 燕儿飞
下面是卫生标准,就按这些内容去做吧:(手卫生按新的标准2009版的)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15982-1995)
4.1 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卫生标准
4.1.1细菌菌落总数
允许检出值见表l.
表1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细菌菌落总数卫生标准
环境类别 范围 标准
空 气cfu /cm³ 物体表面cfu /cm² 医护人员手cfu /cm²
Ⅰ类 层流洁净手术室、层流洁净病房 ≤10 ≤5 ≤5
Ⅱ类 普通手术室、产房、婴儿室、早产儿室、
普通保护性隔离室、供应室无菌室、
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 ≤200 ≤5 ≤5
Ⅲ类 儿科病房、妇产科检查室、注射室、
换药室、治疗室、供应室清洁室、
急诊室、化验室、各类普通病房和房间 ≤500 ≤10 ≤10
Ⅳ类 传染病科及病房 - ≤15 ≤15
4.1.2 致病性微生物
不得检出乙型溶血性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及其他致病性微生物。在可疑污染情况下进行相应指标的检测。
母婴同室、早产儿室、婴儿室、新生儿及儿科病房的物体表面和医护人员手上,不得检出沙门氏菌。
4.2 医疗用品卫生标准
4.2.1 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或接触破损皮肤、粘膜的医疗用品必须无菌。
4.2.2 接触粘膜的医疗用品
细菌菌落总数应≤20cfu/g或100平方厘米;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
4、2.3 接触皮肤的医疗用品
细菌菌落总数应≤200cfu/g或100平方厘米;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
4.3 使用中消毒剂与无菌器械保存液卫生标准
4.3.1 使用中消毒剂: 细菌菌落总数应≤100cfu/ML;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
4.3.2 无菌器械保存液: 必须无菌。
4.4 污物处理卫生标准
污染物品无论是回收再使用的物品,或是废弃的物品;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检出致 病性微生物。在可疑污染情况下,进行相应指标的检测。 回复 2# 水墨画
《手卫生规范》没有要求对致病菌进行检测,只对卫生手消毒和外科手消毒进行菌落计数。
那是不是代表不用鉴定了呢? 科室每季度应对重点部门进行手卫生消毒效果的监测,当怀疑流行爆发与医务人员手有关时,及时进行监测。不同环境下的手合格标准为:细菌菌落总数:Ⅰ类和Ⅱ类区域≤5cfu/cm2;Ⅲ类区域≤10cfu/cm2;Ⅳ类区域≤15cfu/cm2;且未检出致病微生物。
物品和环境表面采样及检查方法:
(1).采样时间:在消毒处理后进行采样。
(2).采样方法:
用5cm×5cm标准灭菌规格板,放在被检物体表面,采样面积≥100cm2,连续采样4个,用浸有含相应中和剂的无菌洗脱液的棉拭子1支,在规格板内横竖往返均匀涂擦各5次,并随之转动棉拭子。点燃酒精灯将棉拭子手接触部位放在火焰上烧,并折断投入10ml含相应中和剂的无菌洗脱液试管内,将试管口和瓶塞放在火焰上烧,并立即将瓶塞塞紧。采样后立即送检。
(3).检测方法:
Ⅰ、细菌总数检测:将采样管在混匀器上振荡20s或用力振打80次,用无菌吸管吸取1.0ml待检样品接种于灭菌平皿,每一样本接种2个平皿,内加入已溶化的45-48℃,营养琼脂15-18ml,边倾注边摇匀,待琼脂凝固,置36±1℃温箱培养48h,计数菌落数。
计算公式:
平板上菌落数×采样液稀释倍数
细菌总数(cfu/cm2)=—————————————————
采样面积(cm2)
小型物体表面的结果计算,用cfu/件 表示
Ⅱ、致病菌检测:按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4-205页3.17.15原则执行。
(4).结果判定:
Ⅰ、细菌总数(cfu/cm2):标准见表1
Ⅱ、致病菌检测:I、II、III、IV类区域均未检出致病菌为消毒合格。母婴同室的物体表面不得检出沙门菌。
(5).注意事项:
Ⅰ、送检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若样品保存于0℃~4℃,则不得超过24小时。
Ⅱ、被采样本表面积<100cm2 取全部表面;被采样本表面积≥100cm2,取100cm2。
Ⅲ、若消毒因子为化学消毒剂,采样液中应加入相应中和剂。 手卫生采样在洗手或消毒后采样临床意义不大,应在操作前采样,这样能实际掌握医务人员的手卫生状况 致病菌有溶血性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等。 回复 3# 茶韵幽香
是啊,我们现在就不做这个鉴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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