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施行第一案:被误诊患艾滋状告医院
昨日上午,年届七旬的曹大妈依据《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将西安市第五医、西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告上法庭。这是《侵权责任法》施行后的第一案。据了解,曹大妈患胸膜炎前往西安市第五医院治疗期间,医院及西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出她有艾滋病。回到昆明治疗半年后,曹大妈被云南省传染病医院确诊没患艾滋病。
曹大妈气愤之下,提起诉讼。索赔经济损失1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9万元。
她起诉的法律依据是《侵权责任法》第57条的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http://health.sohu.com/20100702/n273240372.shtml 艾滋病检验是需要经过好多次的,怎么会出错呢?医院好像没有诊断权利?必须经过疾控中心的检验才可以确诊的。 本帖最后由 老朽 于 2010-7-4 00:09 编辑
医院是HIV初筛实验室,疾控中心才是确诊实验室,不应该告医院。 回复 1# gjs661
艾滋病一般医院是没有诊断资格的,要有疾控中心来确诊。 今天看华商报了,全文比较详细。以后诊断更要谨慎小心。 经过2次实验室诊断的结果也会有错?什么原因造成的假阳性? 假阳性的原因虽然不知,但结果对患者的精神伤害是不言而喻的,可见我们的工作是应该慎之又慎的,来不得半点马虎。 且说云南的结果是否是对的呢!我想还是做个核酸检测吧或P24检测 经过2次实验室诊断的结果也会有错? 云南的结果是否是对的呢? 艾滋病一般医院是没有诊断资格的,要有疾控中心来确诊。医院太冤枉了,艾滋不会是医院诊断的。 期待事实真相!{:1_2:}。现在的媒体{:1_9:} 怎么会是这样呢?患者和医院都是受害者。 医院是HIV初筛实验室,疾控中心才是确诊实验室,不应该告医院。 回复 1# gjs661
医院在手术前、输血前、血液透析前都要进行相关的血液传染病的检测,艾滋病可以出现假阳性,我院曾有例手术患者术前检查发现HIV阳性,到市里做仍是阳性,标本送往省疾控中心检测,结果为阴性,所以在这个案例中医院不能成为被告,西安市疾控中心是否具备确诊的资质?从我们省来说艾滋病的最终确诊权在省疾控中心。 如果血标本出问题,疾病控制中心只对标本负责,我们省是省疾病控制中心才可以确诊,我们也遇到医院疑是阳性、疾控确诊阴性的病人,检验科说有时试剂快过期会有假阳性。时间太久,估计标本已无保存,医院说不清楚了。 到底谁家检测结果准确,还得追究,医院假阳性经常有,最终是疾控确诊。 医院好像没有诊断权利?必须经过疾控中心(省卫生厅指定)的检验才可以确诊吧。
医院有点冤枉 艾滋病检验是需要经过好多次的,怎么会出错呢?医院好像没有诊断权利?必须经过疾控中心的检验才可以确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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