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部门环境卫生学监测
根据医院感染管理规范的要求,重点部门每月需要进行环境卫生学的监测,我院要求重点科室每月在做,院感办监督监测结果,院感办是否也需要每月进行监测? 不需要,感染办是负责督导的,可以每月进行抽查。 抽查不也是要做吗?是否可以理解为查结果和采样方法?院感质量检查时,院感办如果没有这方面的资料,临床科室有,是否也行?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6月15日经卫生部通过,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原2000年11月30日颁布的《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同时废止。安徽省实施《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细则中要求:重点部门每季度需要进行环境卫生学的监测。院感科做的采样工作还是要做的。 重点部门每季度需要进行环境卫生学的监测。院感科做的采样工作还是要做的。如果科室做了,院感办还用做吗? 我们医院的做法是:重点部门每月进行环境卫生学的监测,普遍科室每季度做环境卫生学监测,由院感科人员下科室进行采样。空气采样由一般由科室控感人员采样,院感科人员会定期抽查重点部门空气采样。 一般均是按管理规范要求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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