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的职能究竟应该包括哪些?
中华医学会:拓宽学会工作职能 促进学会不断发展
中华医学会第22届理事会自1999年4月组建以来,同其他学会、协会一样,面临着如何进一步改革和进一步发展、不进则退的现实情况,形势严峻,形势逼人。为此,本届理事会在五年工作规划的总体目标中,明确地提出要“加大改革力度”,要努力“把中华医学会建设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在国内外医学领域有重要影响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新型科技社团和医学科技工作者之家”,并提出了本届理事会应着力完成的十六项主要工作。五年来,我们学习、领会党和国家的深化改革的精神,按照中国科协《关于推进所属全国性学会改革的意见》的要求,做了积极的探索和努力。如,克服了翻扩建业务楼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于1999年10月破土动工的业务楼于2000年12月竣工并投入使用;经过了比较深入的研究和准备工作,于2001年对办事机构设置进行了调整,对中层干部实行聘任上岗;2002年向中国科协提交了深化改革方案;2003年建立了办事机构工作人员岗位聘任制度;2003年底在统计普通会员为430277名的基础上,又开始了专科会员的试点工作(目前已发展4617名)。以上这些工作,为拓宽学会工作职能与活动空间,促进学会工作不断发展,提供了政策、组织和人才的保证。
一、拓宽工作职能情况
(一)抓住机遇,经过努力,建立了中华医学科技奖的奖励制度
1999年5月23日,朱鎔基总理签发了国务院第250号令,明确规定取消卫生部的科技进步奖奖项;同年12月,科技部颁发了《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我会抓住了这次机遇,经过历时一年多的努力,寻找合作伙伴、支持单位;准备申报材料,得到卫生部支持,完成了申报工作,并于 2001年3月8日,得到科技部批准,建立了“中华医学科技奖”的奖励制度。
该奖项设立时定位在卫生行业的最高奖。目前已成为中医与西医结合,基础与临床结合,军队与地方结合的卫生行业同行评议奖励项目,受到越来越多的业内人士的重视。现在该奖项已顺利完成三年的评审及颁奖,2004年的初审、公示和终审工作已经结束,颁奖工作正在筹划中。卫生部高强常务副部长在2004年1月6日召开的2003年度中华医学科技奖颁奖大会上评价说:“经过评审委员会各位专家科学、严谨的工作,评审结果得到了卫生系统各级领导和广大科技工作者的肯定和认同,对于推动我国医药科技进步,丰富科研成果,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发挥优势,承接并努力做好政府委托的专业技术标准制订与培训工作
随着国家改革深化、政府职能转变和医学会科技实力的逐年增强,学会陆续承接了政府交办的医学专业技术标准的制订工作。
1.2001年,由卫生部立项、财政部支持,涉及到56个临床学科的国家级首部《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以下简称《指南》、《规范》)的制订编撰工作交给了中华医学会。我会牵头组织了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和中华医学会的56个专科分会的专家,经努力工作,目前,首批《规范》6个分册已于2004年1月出版发行,首批《指南》和第二批《规范》也即将出版。
2.中华医学会和中华中医药学会接受卫生部和中医药管理局的委托,于2003年和2004年先后组织专家修订和再修订《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SARS)诊疗方案》,2003年中文版和英文版已分别在《中华医学杂志》和《中华医学杂志英文版》刊登。2004年8月21日召开了再修订版的定稿会议。
3.接受卫生部的委托,中华医学会组织专家先后完成了《人禽流感诊疗方案》、《早产儿治疗用氧和视网膜病变防治指南》、《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艾滋病诊疗方案》,并由政府有关部门先后正式发布。
4.由中华医学会组织专家提出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已于2004年8月由卫生部发布,正处于征求意见中。
5.中华医学会正在组织专家提出《激素类药物的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6.中华医学会在专业技术标准颁布后,将依托专科分会和各地医学会的优势,承担起对医务人员的培训责任。
(三)肩负重任,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承担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重要工作
国务院2002年4月14日颁布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从2002年9月1日起把原来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工作,交由地市级以上的医学会承担。发布条例的当时,除云南、青岛、南京等少数医学会已经承接了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技术鉴定工作外,全国各地医学会和中华医学会都是处于无编制、无工作场所、无经费也无工作经验的四无状态。但中华医学会和各地医学会的专兼职工作人员,认识到这是第一次把医学会的职能写进国务院法规的非常重要的任务。通过多次学习、研讨,大家认为承担技术鉴定是医学会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应当克服困难、做好工作。在卫生行政部门的支持和帮助下,大家在较短的时间内承担起任务,实现了9月1日由卫生行政部门向医学会顺利交接的平稳局面。
《条例》实施1周年时,全国负责首次、再次鉴定的医学会和中华医学会共受理了13798件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委托,组织鉴定8447例。截止到2004年10月31日,中华医学会先后收到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卫生行政部门和高法、高检及部队系统申请委托鉴定的案例281起,经审核后受理鉴定64起,其中因故中止4起,终结7起,已鉴定45起。两年来共有专家292人次参加中华医学会组织的疑难、复杂、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其中外地专家100人次。专家们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履行鉴定职责,依照有关的卫生法律法规、诊疗规范,运用丰富的临床经验公平、公正、客观、科学地进行鉴定,体现了中华医学会专家的学术权威性,其鉴定结论得到委托单位的采信。同时,中华医学会在全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调研、人员培训、医鉴工作的交流与协调等方面,主动协助政府部门做了大量工作。2004年9月1日,正值《条例》发布2周年之际,医学会召开了由鉴定专家、卫生行政部门、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领导参加的《条例》实施座谈会。该项职能的实现过程中遇到很多困难,除了实事求是地向政府反映情况外,仍在克服困难努力做好工作的过程中。
(四)进一步做好继续医学教育工作,争取政府委托更多的继教工作和职能
1.大型医疗设备使用人员上岗培训
1996年卫生部计财司行文委托中华医学会对六类专业的大型医用设备的诊断医师、技术人员进行上岗资格审核和技术培训工作。该项培训由我会负责全面组织、管理,由各省市自治区医学会负责当地学员的报名、辅导等工作,由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统一命题、每年组织一次考试,合格者由卫生部颁发证书。9年来, 58693名医务人员接受了系统培训和考试,51742人考试合格,约计88%的考试人员取得了上岗资格。
2.承担国家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的部分职能
国家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是卫生部、人事部为加强对全国继续医学教育的领导,实行全行业管理而成立的。其下设有办公室,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自1999年起,该办公室的部分职能,如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征集、审查和组织评审;省级继续医学教育管理人员的培训;组织对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交流、评估、研讨等,交由中华医学会承担。由于医学会在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征集、评审、发布及管理工作中积极努力并积累了一些经验,得到了相关卫生行政部门的良好评价,故又相继地承担了网站评估、各省继续教育工作检查及交流等经常性的管理和培训工作。2002年,卫生部启动了关于继续医学教育的课题研究,其中“继续教育评估体系”这一子课题由我会牵头进行。直至2003年年底,经卫生部批准,“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项目评审部”的铜牌才正式在我会继续教育部的办公室门外挂出。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学科组第十次工作会议将于2004年11月24~25日在北京召开,会上将对2712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现正在积极筹备过程中。
(五)重视杂志出版工作,在办好科协主管科技期刊的基础上,得到科协支持,接收了卫生部主管的科技期刊32种
2003年7月,根据新闻出版署和科技部的要求,卫生部对部管期刊进行调整,医学会对此进行了研究。由于承办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的信任,32种期刊交由中华医学会主办。目前,中华医学会已经成为拥有中华医学、中国医学、国外医学、医学科普和医学信息等方面期刊组成的共计105种的期刊方阵。筹划组建中华医学出版集团的工作一直在努力地继续着。
(六)承担的其他委托工作
1.承办卫生部委托的国际会议:在2003年SARS流行期间,中华医学会发挥民间组织的作用,与中华预防医学会和中华医院管理学会联合举办了海峡两岸《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SARS)学术研讨会》;承办了东盟与中日韩国家《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SARS)学术研讨会》;以中华医学会的名义向台湾同道和人民捐赠了防护用品。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前,学会亦曾以民间组织的身份承办过卫生部交给的有关会议。每次任务紧急而重要,准备时间短暂,但都能做到加班加点,克服困难,圆满完成任务。
2.科普调研工作:接受科技部和卫生部的委托,承担了“西部开发科技行动——西部地区卫生科普试点”项目,2001年11月立项,2003年6月结束,该项目提出了在西部地区开展卫生科普的建议和意见,为科技部、卫生部起草“关于在全国开展卫生科普的若干意见”提供了重要的参考资料。
3.接受委托,承担了2001年和2004年组织专家对国家财力支持的卫生部属(管)医疗机构临床学科重点项目的评审工作。2004年的初审项目169项,进入终审81项。9月4日终审通过的项目65项,将在未来3年里得到国家财政7000~8000万元的经费支持。
4.首次承接了北京市科委委托的《2005年北京市医学科技重大项目招标指南》的论证课题。中华医学会先后8次组织专家研究、讨论、论证,提出2005年拟招标的课题项目,包括:
(1)公共卫生领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运行机制研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实验室技术规范研究;北京市不同公共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服务包研究;北京市不同紧急医疗救治机构功能定位和服务包研究。
(2)重大疾病防治领域:心脑血管疾病;精神卫生疾病;糖尿病;肿瘤。
该课题已通过北京市科委主任办公会议批准,全部工作将于2004年12月结题并形成研究报告。
二、几点体会
(一)转变观念与抓住机遇
在拓宽学会工作职能过程中,我会经历了一个对学会功能再认识、对学会地位再评估的过程。过去,学会主要的任务是组织国内外学术交流、出版科协主管学术期刊、开展继续教育等,这些传统活动,是医学会熟悉也是医学会的经典工作。近些年来,这些传统的、经典的或者说过去带有清晰的中华医学会烙印的活动方式,已经成为其他组织都在开展的活动;随着改革的深化,政府职能的转变,医学会应当在解放思想中开拓思路,在转变观念中审视自身的社会功能,以促进医学会事业不断地向前发展。我们认识到传统的学会活动方式要坚持、要改进、要创新,而新的职能和任务预示着学会新的活动方式和空间,与学会的发展密切相关,如果不能认识和抓住这些机遇,丢失的不仅仅是具体工作,很可能是学会的发展机遇和影响力。中华医学会没有条件和理由因其历史较长和规模较大而自居,应当在拓宽工作职能方面持主动积极的态度,争取承担更多的工作。
基于以上的这些认识,我们努力做到:
1.利用可能的机会,邀请政府有关部门参加学会组织的活动,使之对学会有进一步的了解和认识;
2.扎扎实实做好工作,展现学会的优势和实力;
3.为了工作的需要,在办事机构的设置上给予考虑,在人力、财力上给予支持。如为承担中华医学科技奖评审组织工作的科技评审部,增加了4名工作人员;为了承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工作,增设了办公室,调入人员,安排了办公地点,配备了办公设备;
4.认真学习和理解国家政策,关注卫生系统的重点工作,自觉围绕国家的卫生工作重点开展医学会的工作。如当我们得知国家奖励制度改革的信息后,及时到卫生部、国家科技部了解情况,咨询政策,在学会内部进行可行性论证,与企业联系争取资金支持,并及时报请卫生部和国家科技部设立“中华医学科技奖”,使政策改变带来的机遇转化为拓宽学会职能的机会。
(二)培养能力与承担责任
拓宽的工作都是新的工作,部分工作政策性强。做好这些工作,除了要有满腔的工作热忱,对工作极端地负责任,还必须有承担工作的高素质的工作人员,具备与工作相适应的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因此在工作中只能坚持边干边学,边学边干,不断总结经验,不断提高素质和能力。
如大型设备上岗培训和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的部分职能,并不是一开始就明确交给医学会的,而是经历了一个过程。基于对继续医学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医学会在1987年成立了继续教育部,从了解现状,研讨对策,介绍国外经验入手,从一个省、一个市、一个专业的试点开始做起,对继续教育的政策、方法、规章、管理、学分授予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研讨,形成了比较成熟的思路,1991年协助卫生部制订了《继续医学教育的暂行规定》。1995年,卫生部规财司把“大型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上岗培训”任务委托医学会承办。学会接受任务后,配备了专职人员,添置了设备,依靠专科分会的专家,并充分调动地方医学会的积极性,逐步建立起全国的继续医学教育网络,开发管理软件,推出考生管理智能卡,不断地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地改进完善工作,努力使培训、考核、发证的工作做到公正、公平、权威、规范,保证了工作的高起点和高质量。对于像西藏这样的边远地区,免费为其培训,两次组织专家进藏辅导。基于以上的良好工作业绩,直至2003年底,卫生部才同意把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评审、评估和继续医学教育备案项目管理的职能正式交给医学会。
2003年5月10日,在北京SARS疫情还相当严重的时候,卫生部把第一个与SARS防治有关的技术建议的论证任务紧急交给了医学会,那天为周日,我们当即组织专家由下午4时开始论证,持续到晚上11点才形成专家论证意见,次日按要求提交给卫生部医政司。此后又有与防治SARS相关的多项技术论证任务委托我会承办。
(三)知难而上与积极工作
拓宽学会工作职能,特别是承接政府委托任务中,要特别注意正确处理两个关系,即:在短期效益和长期效益上,注重长期效益;在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上,注重社会效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一项既重要又有风险的工作,在我国目前的现状下做好这项工作,除了责任还是责任,除了奉献还是奉献。国务院有关部门做了长达几年的调研工作后,有意向把技术鉴定工作交由医学会承办,并征求了医学会的意见。我们深知由医学会承担这项工作,确实有很多困难,但是从社会团体理应承担的社会责任角度考虑,我们没有犹豫,明确向国务院法制办的领导表示,如果政府把这项工作交与医学会承办的话,我们一定努力做好。在条例出台前,中华医学会组织专家和学会有关部门参加了“条例”及其配套文件的修改工作。4月14日,国务院第351号令,发布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地规定了医学会承担的工作职能,以国家法规的形式规定学会任务,这在学会发展史上是从未有过的,提高了学会的社会地位,开辟了学会新的工作领域,使医学会系统经历着考验,部分地市级医学会经历了从无到有的组建过程,医学会的工作空间进一步扩大。回顾当时承接这个任务所面临的舆论压力和实际困难,感慨万千。但是,中华医学会和各级医学会一起走过了艰难,开拓了局面,依法组织鉴定,公平、公正、公开,总体评价良好。同时,在工作过程中锻炼了医学会的专家和工作人员,为今后承担更多职能打下了基础、取得了经验。
(四)规范运作与确保质量
学术社团承接政府转移职能虽然具有自身优势,但在工作过程中,同样要注意克服行政化倾向,努力突出中介性、学术性和公正性,建立规范完整的运作模式,以确保工作的质量。
如,为保证中华医学科技奖的权威性,我们认真贯彻国家对科学技术奖励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中华医学奖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医学科技奖评审标准(参考)》等基本的工作规则和制度,对推荐、形式审查、评审、公示、奖励等各个环节都做了严格、明确的规定,在1694名专家中,选聘了471名知名专家、学者担任中华医学科技奖评审委员会委员。在过去3年的评审实践中,始终坚持评审规则并严格执行,始终坚持初审、终审工作由不同的评审专家完成的工作原则,保证了评审程序的严密和公正,保证了评审质量,受到业界内外的关注。
(五)拓宽职能与服务会员
学会以会员为本。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会员的需求和意愿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学会必须注意研究会员新时期的新需求,不断开发新的职能,以满足为会员服务的需要。我们体会到,学会职能拓宽了,学会活动的平台大了,会员参与的领域多了,表达和表现的机会也多了;特别是政府转移职能的承接,使会员能够参与科技论证和决策,密切了科技工作者与政府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学会的凝聚力也自然有所加强。中华医学会于2001年起组建了组织管理部,希望能够更好地服务于会员,为会员做更多的工作。
三、对今后工作的几点考虑
基于对中华医学会历史发展过程和目前状况的分析,我们认为医学会仍有拓宽工作职能的能力和潜力。
(一)关于专科医师的培训和资格认定工作
中华医学会现有专科分会82个,从加强专科医师队伍的建设,和医学会各专科分会培养专科医师的能力考虑,医学会可以承担专科医师的培训和考核工作。为了探索培养的具体方案和积累经验,中华医学会除参加卫生部“专科医师考核、评价体系研究”和“我国专科医师准入制度研究”两个课题外,2004年初已经着手学会的培养专科医师试点工作。目前,依托专科分会已在北京大学第一医院等4个医疗机构建立了中华医学会专科医师培训中心;与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合作,在整形外科、麻醉、超声、神经内科、全科医学等5个专科分会开展专科医师会员资格考核和认证的课题研究。
(二)专业职称的评定和职业资格的认定工作
目前,某些行业的职称评定已改为社会化评审,这为学术社团承接有关职能创造了前提。我会曾组织专家制定了《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条件》上交卫生部人事司被采用,如果职称和资格的认定工作交给中华医学会组织专家完成,我们认为,我们能够承担并能很好地完成。
(三)医疗市场的准入审核工作
医疗是一个高技术、高风险的行业,如何保证进入这个行业的机构、人员、技术(尤其是特殊技术)、器械等的水平和资质,是非常严肃和重要的问题。如由学术社团组织相关专家按照严格的程序进行资格及技术的审查和认定,再由政府依法确认是否准入的做法是可行的。
(四)发挥NGO作用,开拓与境外国家和地区的学术交往
中华医学会自1915年组建以来,虽然曾先后多次由于各种原因受到冲击,但仍与国际及台港澳地区保持着一定的联系,目前医学会和下属21个专科分会及3个分会学组分别加入了27个国际和地区学术组织,并与台港澳地区卫生行政部门、医学学术社团建立有密切联系。2004年10月组织的中华医学会代表团一行19人,先后参观访问了台北荣民医院、台大医大、中山医院、长庚医院、成功大学医院、高雄医院、慈济医院等,同道间交流,收益不小,明年台北医师公会将组团来京。中华医学会在这方面有能力承接政府更多的工作。
总之,随着国家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职能的转变以及科学技术的发展和进步,中国科协主管下的学会与协会将面临更多的挑战和机遇。我们必须加快改革步伐,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增加独立性、自主性和自律性,不断地壮大自己,才能有所进步、有所发展。中华医学会换届工作将于2005年进行,新的党组书记吴明江同志已于9月2日到任,通过调研、总结,中华医学会将继续按照中国科协对全国性学会改革的要求,从组织体制和管理模式、运行机制及学会活动的方式方法等方面深化改革,力争建设成为一个适应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要求的,能够满足党、国家和医学科技工作者需要的,充满活力的现代科技团体。相信我们能做到。
(二)专业职称的评定和职业资格的认定工作
目前,某些行业的职称评定已改为社会化评审,这为学术社团承接有关职能创造了前提。我会曾组织专家制定了《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条件》上交卫生部人事司被采用,如果职称和资格的认定工作交给中华医学会组织专家完成,我们认为,我们能够承担并能很好地完成。呼吁:院感系列职称评定由中华医学会组织院感专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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