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丸 发表于 2010-3-22 16:46

大理州人民医院血透59患者感染丙肝

 经云南省卫生厅调查认定:大理州人民医院肾内科血透室自2009年8月至2010年1月28日,丙肝抗体阳性感染者59人,是一起严重的与血液透析有关的医院感染暴发事件。
存在主要问题:
1.血液透析室管理不规范,自2006年9月国家禁止复用一次性血透管路以来,医院血透室一直违规使用。
2.自2009年4月使用两台血透复用机后,存在操作不规范,手卫生不严格等;此外,不排除丙肝“窗口期”患者通过使用复用机处理的透析器成为传染源。
3.医院领导对医院感染事件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有力措施控制疫情播散,迟报、缓报丙肝院内感染事件。
处理情况: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大理州委、州政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免去州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行政职务,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州医院党委书记行政记过处分;分管医院感控工作副院长行政记大过处分;分管医疗、器材2名副院长行政记过处分;医院感控办主任行政记大过处分;医务科科长、护理部主任行政记过处分;撤销肾内科主任、副主任和护士长行政职务,并给予肾内科主任、副主任和护士长停止执业6个月处分;州卫生局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责成向省卫生厅做出书面检查。
2.对肾内科血透室进行停业整改,停止透析器复用,禁止一次性血液透析管路复用,待州卫生局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收治新病人。
3.责成医院对传染病疫情进行网络直报,对医院感染暴发事件按程序上报。
4.要求州医院对检出HCV抗体阳性、HCV-RNA(核酸)阳性患者进行必要的免费医疗。做好HCV抗体阳性、HCV-RNA(核酸)阳性患者及其家属相关工作,制定相关工作预案,确保稳定。

婉若秋水 发表于 2010-3-22 16:56

处分可以说是面面俱到,“一个都不能少”,分管医疗、器材的副院长也在其中。
可见医院感染管理的辐射面之广,所以协作部门、其他职能部门不能起到协同作用时,这就是结局。
如履薄冰,战战兢兢。{:1_10:}

依依 发表于 2010-3-22 17:07

我越来越深刻体会到,医院感染控制工作,如履薄冰,如临深渊。

龙文鞭影 发表于 2010-3-30 15:39

医院血透室一直违规使用一次性血透管路。丙肝“窗口期”患者实验室是检测不到的。患者通过使用复用机处理的透析器成为传染源。
严格各类操作规范是唯一出路。

龙文鞭影 发表于 2010-3-30 15:40

虽然成本高,但比起病人安全来就小的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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