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虎
发表于 2010-1-29 08:21
很同意桃子的意见,有点忧患意识总不错吧。
chaichai
发表于 2010-1-29 08:44
对医务人员来说真的是一件好事,但是对文件之前在医疗活动中感染的乙肝还能作为工伤来算吗?
mmmy
发表于 2010-1-29 08:48
已学习了,谢谢.真的发生了血源体职业病纳入工伤,对医务人员来说只是安慰罢了,不发生最好.
灵秀
发表于 2010-1-29 10:58
太好了,以后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我去调查底气也足了,否则真的不好意思,检验用药什么的都要他们自己话钱
金碧辉煌
发表于 2010-1-29 11:07
以前都是我们院感染科在管理这些医务人员的报销等问题,现在看来可以交给人事科了,我们院感科就是做好培训与发生职业暴露后的调查与监督管理,以前想制定一个关于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的相关处理方案,由于涉及到补偿问题,医院不敢下文,现在看来无后顾之忧了。我看了绿叶老师的贴后,立即与人事科联系把资料传给他了。
ydsy
发表于 2010-1-29 11:54
见过这份《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原则》,此事对医护来讲可谓是绝对利好的消息。这是卫生部颁发的,其中内容定义了血源性职业暴露应列为工伤管理,这项工作在医院内落实应由人力资源部门执行,感觉卫生部应联合劳资委共同下发次文件,执行起来就顺畅多了!
江边一碗水
发表于 2010-1-29 13:46
本帖最后由 老朽 于 2010-2-2 16:45 编辑
回复 1# 绿叶
谢谢楼主到来的信息。这个研究团队的一位研究生曾经联系过我们医院,想让我们也参与,但当时正好是工作比较繁忙的时候,所以没有参与,也没有贡献资料。不过,这个课题是很重要的。
在我们省举办的艾滋病职业暴露防护培训班上,我问了桂希恩教授,他直接参与了温家宝总理召集的艾滋病防治工作座谈会。我问桂教授的是:如果医务人员发生艾滋病职业暴露并感染,国家将是否立法来给予医务人员一些保障?桂教授回答是:“正在准备中,他看过草案,其中是有相当保障的。比如,职业暴露感染的医务人员不工作,但是工资福利待遇以及晋升都不受任何影响;一次性给予6位数的补偿;医疗费用都由保证等等”,他也一直在呼吁此事。
幸福
发表于 2010-1-29 14:03
回复 1# 绿叶
谢谢您带来春的消息,至今我还没有看到,很滞后啊!
law96
发表于 2010-1-29 14:38
第一次看到这个防护原则,好好学习,认真执行。{:1_9:}
秋霜
发表于 2010-1-29 14:43
已下载《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谢谢。但由院感科负责管理码?
老土
发表于 2010-1-29 14:45
谢谢14#小雨点老师,已经下载了,马上学习
《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职业防护有据可依,可操作
幸运星
发表于 2010-1-30 08:55
《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今天才知道,但我到院感科第一件事就是开展职业防护相关知识的培训,成立职业暴露领导小组,制定相干制度和处理程序,目前为止暴露后的检查\用药费用均是医院负担.
幸运星
发表于 2010-1-30 09:26
已下载学习,各种规定很详细,7职业接触后的评估、预防和随访。谢谢!!
4.1.4 "对因职业接触血源性病原体而感染乙型病毒性肝炎、丙型病毒性肝炎或艾滋病等的劳动者,应依法享受工伤待遇。"-----暴露后的费用问题有依据了。
7职业接触后的评估、预防和随访---总于有权威标准参考
“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登记表”-----各种登记项目齐全
jpz003168
发表于 2010-1-30 15:58
已下载《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谢谢。
镜中花
发表于 2010-1-30 21:41
不知道哦,刚刚已下载了,谢谢了绿叶、小雨点儿老师!
琪纹
发表于 2010-1-31 00:08
有关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问题曾多次咨询过我们这里的职业病科,但一直都说没有划入职业病管理的行列,早就该出台这个标准了,对于我们医务人员是一个保护!
天师
发表于 2010-1-31 00:36
我们知道,但是这个导则的实施牵涉很多科室,仅院感科和保健科是不行的,实施起来很困难,不光是本院职工还有实习生和进修生护工等都存在血源性病原体暴露可能,我院对发生血源性病原体暴露的人员采取相关的措施包括查抗体、适当治疗和处理等,但是这个问题还需要加强,引起领导重视和在医疗机构工作的人员的意识增强,加强立法,上级行政机构进行督导等!
zhaoyunyn
发表于 2010-1-31 01:03
已经下载了《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马上学习!谢谢!
落花生
发表于 2010-1-31 07:16
才知道的这个消息,既然是国家部级标准就应该以文件形式下发各单位,要不然,怎么这么多人才知道呢?
hugenxiang
发表于 2010-1-31 10:22
已经下载了《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马上学习!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