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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冶一医院80多患者因输血感染艾滋病(49楼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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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0 07: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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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晨报1月20日报道武汉市江夏区湖泗镇38岁的张凯(化名)感染艾滋病,目前的证据确认很无辜——起因于12年前一次车祸中受伤,被就近送往位于大冶金牛镇的大冶市二医院救治,输血感染。发现很偶然,如果不是去年9月15日的一次抽血检测意外发现,他可能至今都不知道自己患有艾滋病。
本月17日,4个月索赔达不成协议的他,给晨报打来求助电话,诉说他的际遇和求助碰壁的前前后后,希望晨报记者介入调查。
18日,记者前往江夏区湖泗镇张凯家时,他正在街头晒太阳。
1997年3月28日,他驾驶的小货车翻车,头部受伤严重,被送往大冶市二医院住院救治,多次输血。
伤愈出院后,他身体变得虚弱,肺炎、感冒、结核病等疾病轮番袭击他,前后花去7万多元医疗费,总是治不断根。
去年9月11日,他突然咳嗽、胸闷并昏迷,经武汉市医疗救治中心抢救,被诊断为严重肺部感染。医生获悉他曾在大冶市二医院输过血,血检结果确诊其患有艾滋病。
这个意外消息让张凯头皮发麻,生不如死;妻子当场瘫倒在地。万幸的是,张妻与15岁的儿子经检测排除感染。
疾控中心排查后,确认与那次车祸后到医院输血有关。随后,张凯获得了国家免费提供的抗病毒药物治疗。
打击 村民恐慌搬家
张凯患艾滋病的消息传开后,他和家人的生活因此发生了巨变——除了几个亲朋好友外,村民基本上与他家断绝了往来。儿子在学校也受到影响,张凯只好将儿子转到外地上学。
张妻称,丈夫是家中的顶梁柱,以前丈夫跑运输挣钱,现在她不求丈夫赚钱养家糊口了,只求丈夫好好活着。
张凯的邻居杨婆婆称,得知消息后,村民们都很紧张,大家心里比较害怕,都尽量避免跟他们接触。虽然疾控部门和村卫生室的工作人员反复宣传不要歧视艾滋病患者,也再三强调艾滋病只有血液、性、母婴三种传播方式,但还是有几户村民信不过,将家搬走了。
无奈 讨说法没结果
去年至今,张凯和妻子多次前往大冶市二医院讨说法。该院负责人承认张凯感染艾滋病是在该院输血引起,承诺一次性赔偿10万元,并承担此后并发症治疗费用。张则提出了补充意见,要求该医院每月提供生活费600元,并负责安排他未成年的孩子将来到该医院工作。双方谈判多次,未达成一致意见。
张妻称,在这家医院感染艾滋病的很多,最早找该院讨说法的一位患者一次性获得补偿19万元,每月500元生活费,后期治疗费也由医院承担,并安排患者孩子到该院上班。
18日,大冶市二医院副院长徐春阳对来访记者介绍,最初并未意识到患者会那么多,才满足了最初患者的所有要求,后来医院感到承担不起,2007年下半年,该院将赔偿标准改为一次性赔偿9万~10万元,终身免费治疗并发症,近40名患者表示接受此种赔偿,而且这个赔付标准比好多地方要高。
可怕 感染者近百人
徐春阳说,这么多病人在医院感染艾滋病,与该院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向患者输入不洁血液有关。
上世纪90年代,该院使用的血液一部分由大冶市血站供应,质量有保证;另外一部分血源则由该院自行向卖血者采集,金牛镇有几名农民常年向他们医院供血。这几名农民中有四五人曾前往河南卖血,染上了艾滋病回家后,继续向他们医院供血。该院医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这些携带有艾滋病毒的血液输入到前往该院接受手术的患者体内。其中1996年到1997年在他们医院做手术时接受过输血的患者中,80余人感染了艾滋病,还有人将艾滋病传给了妻子或孩子,总人数近百人,主要分布在金牛镇及周边。
徐春阳介绍,该院已借款800多万,用于一次性赔偿患者。而且为了赔偿这些患者,自2003年来,该院发给员工的绩效工资逐渐递减,医院发展也遇到严重困难。医院詹医生工作了20多年,他证实7年前开始,月工资一直是1000多元,没有增加过。
希望 当地政府介入救助
目前,就大冶市二医院该如何赔偿张先生一事,大冶市政府、金牛镇及江夏区相关部门已介入,将于今日前往金牛镇大冶市二医院现场协调。
大冶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张林介绍,多年来,市委市政府对艾滋病患者非常关心,对其本人及其家庭进行全方位救助。每次患者与大冶市二医院就赔偿发生争执时,该市相关部门都会及时介入协调,该市对艾滋病患者及其家庭成员的救助工作已制度化,日常化。
据了解,大冶市是全国首批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2004年4月,该市被列为全球基金艾滋病防治项目县。
(本文来源:武汉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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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海一粟 + 8 + 8 警钟长鸣!血的教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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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0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家早就规定医院不能自己采血输给人了,这医院无视国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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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0 08:22 | 显示全部楼层
偿太少了,对一位感染艾滋病的患者来说,其精神、物质等的损失无法估算。无视法律法规应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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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0 08:26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1997年3月28日,他驾驶的小货车翻车,头部受伤严重,被送往大冶市二医院住院救治,多次输血。[/quote]
上世纪90年代,该院使用的血液一部分由大冶市血站供应,质量有保证;另外一部分血源则由该院自行向卖血者采集,金牛镇有几名农民常年向他们医院供血。
而且为了赔偿这些患者,自2003年来,该院发给员工的绩效工资逐渐递减,医院发展也遇到严重困难。医院詹医生工作了20多年,他证实7年前开始,月工资一直是1000多元,没有增加过。

对于一些历史问题,是应该政府来买单,还是医院来买单呢,而再次报道出来的目的是引起政府的重视,还是引起患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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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0 08: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规定医院不能自己采血输血,这医院无视国家规定,造成严重后果,应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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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0 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视国家规定,要大力度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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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0 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某虽然值得同情,但过程还是想搞清楚。
“疾控中心排查后,确认与那次车祸后到医院输血有关。随后,张凯获得了国家免费提供的抗病毒药物治疗”
1、疾控中心怎么排查?你怎么能证明张自那以后没有接受过有创性操作,甚至输血?比如看个牙科什么的,疾控中心的同志多年来每天都跟着他吗?还是凭其本人自己说?
2、不管张的感染途径来自于哪,国家对艾滋病感染者及艾滋病病人都是免费提供抗病毒药的,记者后面这句话的说法让人觉得是因为医源性感染才获得免费供药。
当然,我国输血安全问题是一个非常值得重视和加强管理的事,输血管理规范出来前,有无要求强制检测输血前几项的规定?(就是现在输血法与艾滋病管理方面的条款都还是有矛盾的,后者强调自愿,必须征得病人的同意才能检测HIV,否则是不可以检测的),禁止医院自己采血是什么时候开始的?(我们这里10多年前都是由血液中心供应了),如果当时当地的政策是允许医院自己采的,怎么办?这就关系到法律追溯的问题。
其实在我国,类似的问题还有:比如80年代计生政策非常强硬,第二胎剖宫产时必须结扎,第一胎必须放环,引产是不需要病人签字同意的(其他所有的手术都是要签字的)那怕是大月份引产(妊娠8个多月的利凡诺羊膜腔内穿刺引产我都做过,计生委和公安的人强迫来,然后要求我们值班医师立即穿刺,医师是没有权拒绝的,现在想想都觉得害怕,但当时的政策。。)。但当时计生委并没有正式的文件下发,只是召开各医院的会议,要求这样做。这样问题就来了,个别二胎剖宫产结扎后,其中的一个小孩多年后意外,就找医院负责。。。
   再比如,头孢类药物到底哪些需要皮试,怎么个皮试,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就不出来给个正面的说法,一定要用原液做,还是可以用青霉素来做。所以五花八门什么的都有,一旦出事,这样说可以,那样说也可以。如果用原液做皮试,一旦阳性如果这支药较贵,也要病人出这支药的钱,病人意见是很大的。吵得很!用青霉素做皮试没有谁说你对也没有谁说你不对(药典和药品说明书都没说,专家意见也是各说一词),一旦有事,也是你医院在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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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0 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太可怕了!这些老百姓太可怜了!认真筛查献血员多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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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0 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是1998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如果此前发生的,承担的责任要轻得多。如果此后,仍没有改正,导致艾滋病,则问题的性质,要严重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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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边一碗水 + 1 献血法是一个分水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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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0 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仅让人想起了 河南的艾滋病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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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0 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规定医院不能自己采血输血,这医院无视国家规定,造成严重后果,应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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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0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 hongkanghulibu


    当时国家是允许有条件单位自采血输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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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0 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单位领导要法律制裁,不能用医院职工的绩效工资来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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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0 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除了嘘唏感叹,真是很无语!受伤的室无辜的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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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0 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早有规定医院不能自己采血输血,这医院无视国家规定,造成严重后果,应该严肃处理。”病人真可怜!好无辜啊!对于血液制品如输血和血透等科室要加强责任追究制管理。加大处理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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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0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制的不健全,导致医院和医务人员成了替罪羊!zf的不负责任加深了医患矛盾,这是所有人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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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0 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艾滋病潜伏期数月~15年,常见2天~10年。12年前的事,又有多系输注血液制品,加上当时对采血或血浆和输血管理的不规范,当时对艾滋病的重视力度也不够,导致艾滋病的传播可能性太大,对于这样的事件单由医院买单不合理?政府有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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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0 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感控工作太重要了,为了保证病人的安全、我们的安全、还有我们的“饭碗”,真是一丝都不能松懈
雪花飞 发表于 2010-1-20 08:59

输血引起的艾滋病事件是医院感染暴发事件?也与医院感染管理工作不力有关?院感科也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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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0 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情这些弱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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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0 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1997年3月28日,他驾驶的小货车翻车,头部受伤严重,被送往大冶市二医院住院救治,多次输血。"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是1998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
应该是历史问题,是应该政府来买单,还是医院来买单呢,而再次报道出来的目的是引起政府的重视,还是引起患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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