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器未及时处理掉会怎么处罚
市卫健委突击检查,检查发现门诊输液室台面上有两支已拆封的注射器 我们卫健委检查一般不会处罚,通常是通报,然后写整改单 是使用过的吗?指出改进就行了,没有必要处罚吧。 行政处罚一般是卫生监督所。加药注射器重复使用应该不是个案、更不是某一家医院的现状。也就是说是共性问题!!!! 问了领导,领导说要罚钱{:1_4:} 高山雪莲W 发表于 2024-6-9 15:42
是使用过的吗?
指出改进就行了,没有必要处罚吧。
一支是抽了甘露醇,一支是多拆了没用过 如果有卫生监督所参与的检查,那肯定是要罚款的。 条款中确实有的做不好,关键是执行科室也不理解。 吴晓梅 发表于 2024-6-10 07:53
如果有卫生监督所参与的检查,那肯定是要罚款的。
吴老师,这个事件要处罚的,处罚条例按哪个规范里的, hql 发表于 2024-6-10 18:02
吴老师,这个事件要处罚的,处罚条例按哪个规范里的,
没有及时处理掉就默认为一次性物品重复使用了,实际是存在重复使用的现象。
一次性物品不得重复使用,《病区医院感染管理规范》《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等都有明确规定。 一般不会大问题,除非他按照《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扣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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