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吸的药液要注明名称及时间
抽吸的药液要注明名称及时间,这个是出自那个标准? 本帖最后由 吴晓梅 于 2024-1-16 09:02 编辑《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基本要求》
抽出的药液、开启的静脉输入用无菌液体须注明开启日期和时间,放置时间超过2小时后不得使用;启封抽吸的各种溶媒超过24小时不得使用。
《病区医院感染管理规范》
7.7.2抽出的药液和配制好的静脉输注用无菌液体,放置时间不应超过2h;启封抽吸的各种溶媒不应超过24h。
《注射相关感染预防与控制》
路过学习了,谢谢分享 路过学习了,谢谢老师分享 院感小白路过,谢谢老师们的分享 吴晓梅 发表于 2024-1-16 08:59
《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基本要求》
抽出的药液、开启的静脉输入用无菌液体须注明开启日期和时间,放置 ...
谢谢老师。我们发布的问题清单,科室整改上来说,不清楚这个要求,我的质量考核标准写得清清楚楚,但出自什么标准,一时没想起,感谢老师的回复。向老师学习,多学标准指南, 路过学习,谢谢老师分享。 吴老师对于标准的出处记得真清楚{:1_17:} 路过学习了,谢谢老师啦 谢谢老师分享知识,学习啦 路过学习了,谢谢分享 路过学习了,谢谢分享 谢谢吴老师的分享。 路过学习了,谢谢老师分享 路过学习,谢谢分享 路过学习了,谢谢分享 路过学习了,谢谢老师分享 吴老师对于标准的出处记得真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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