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海一粟 发表于 2009-12-7 09:52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医疗机构开展甲型H1N1流感病毒检测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医疗机构开展甲型H1N1流感病毒检测工作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www.moh.gov.cn                  2009-12-07   09:16:4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安全、及时、有效开展甲型H1N1流感病毒检测工作,对甲型H1N1流感病例进行明确诊断、分类管理并采取及时的医疗措施,早期发现、诊断和救治可能发生的甲型H1N1流感重症病例,经研究,决定在医疗机构中开展甲型H1N1流感病毒检测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出现流感样症状的易成为重症病例的高危人群,重症与危重病例中疑似病例与临床诊断病例,因其他疾病需住院治疗同时伴流感样症状的病例,已住院治疗需鉴别诊断的病例等重点人群,医疗机构要及时采集标本,送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国家级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进行甲型H1N1流感病毒检测。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辖区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需要,决定在辖区医疗机构是否开展甲型H1N1流感病毒检测工作。三、开展甲型H1N1流感病毒检测工作的医疗机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甲型H1N1流感定点三级传染病医院、三级综合医院。(二)在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必要时,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组织对拟开展甲型H1N1流感病毒检测的医疗机构进行现场考核。(三)通过卫生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联合组织的PCR实验室资质认定。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医疗机构开展甲型H1N1流感病毒检测前,要组织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当地国家级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对医疗机构开展甲型H1N1流感病毒检测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开展相应检测工作。五、医疗机构开展甲型H1N1流感病毒检测,必须使用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试剂,严格按照核酸检验国家标准和《临床检验操作规程(第三版)》执行。医疗机构要及时将检测到的重症、危重及死亡病例留存的阳性标本或提取的病毒核酸送当地国家级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进行病毒分离和后续基因测序等工作。六、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医疗机构要加强对甲型H1N1流感病毒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好实验室生物安全和质量控制工作,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各省(区、市)要将开展病毒检测工作的医疗机构名单报卫生部备案。七、医疗机构开展甲型H1N1流感病毒检测的有关费用,按照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下发的《关于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费用问题的通知》(卫办规财发〔2009〕137号)有关规定执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联系人:卫生部医政司
张尉、付文豪 卫生部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四

星火 发表于 2009-12-7 10:07

(三)通过卫生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联合组织的PCR实验室资质认定。

需要认定?

沧海一粟 发表于 2009-12-7 10:48

2# zhangfh
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辖区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需要,决定在辖区医疗机构是否开展甲型H1N1流感病毒检测工作。我想:首先应该是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吧!后面不是说:被指定的医院还要经过疾控中心对检验人员的培训呢!下一步应该是各省卫生厅要参照这个文件指定相关的医疗机构,在组织对这些医疗机构的检验人员进行培训。

青霉素 发表于 2009-12-7 11:40

我们医院的检验科有得忙一阵了,有了检测措施就应该利用

海燕 发表于 2009-12-7 13:30

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辖区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需要,决定在辖区医疗机构是否开展甲型H1N1流感病毒检测工作。

新的通知与我们上周到市CDC培训的精神又有变化,看我市的具体布置吧。

西北耗子王 发表于 2009-12-7 14:37

关于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费用问题的通知
(卫办规财发〔2009〕1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局)、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财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
为可持续开展甲型HlNl流感防控工作,妥善解决甲型HlNl流感防控相关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及相关文件,现就甲型HlNl流感医疗救治费用问题通知如下:
一、承担医疗救治任务的医疗机构要按照卫生部下发的诊疗方案、有关规范和指南及时开展诊疗和救治工作,严禁因费用问题延误救治或推诿患者。
二、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木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甲型HlNl流感患者(包括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和发热(≧37.5℃)或急性呼吸道症状的人员到甲型HlNl流感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医学排查和治疗,其发生的医疗救治费用通过上述三种制度按照规定予以报销。尚未参加上述制度的患者或经上述制度报销后,个人医疗救治费用负担仍较重的贫困患者,可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帮助解决。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经办机构要按规定及时支付医疗救治费用,并做好与当地民政部门医疗救助工作的衔接。
境外人员在我国境内发生的医疗救治费用由境外人员自行承担。
三、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政府指定医学观察或随访任务发生的相关费用以及本通知下发前垫付的患者医疗救治费用,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妥善解决。

卫生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二00九年八月二十日

西北耗子王 发表于 2009-12-7 14:39

看了《关于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费用问题的通知》(卫办规财发〔2009〕137号)文件,并不能确定医疗机构开展甲型H1N1流感病毒核酸检测是否收费呀?各位坛友所在地都是如何来执行的呢?

沧海一粟 发表于 2009-12-7 16:07

看了《关于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费用问题的通知》(卫办规财发〔2009〕137号)文件,并不能确定医疗机构开展甲型H1N1流感病毒核酸检测是否收费呀?各位坛友所在地都是如何来执行的呢?
haozi_523 发表于 2009-12-7 14:39 http://bbs.sific.com.cn/images/common/back.gif我认为,就按照你们医院检验科做病毒核酸收费标准收费就可以了。

攀峰 发表于 2009-12-7 17:14

太好了,方便了病人,可以及时诊治病人,按病毒核酸收费也合理。

水墨画 发表于 2009-12-7 19:53

“对出现流感样症状的易成为重症病例的高危人群,...........已住院治疗需鉴别诊断的病例等重点人群,医疗机构要及时采集标本,送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国家级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进行甲型H1N1流感病毒检测。”如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都能按这个要求去做,那我们医院的工作就好做多了!

潮水 发表于 2009-12-7 22:02

我们这边医院早就开始检测甲流了,阳性再经疾控中心确认。

和风细雨 发表于 2009-12-7 23:24

我认为,就按照你们医院检验科做病毒核酸收费标准收费就可以了。
沧海一粟 发表于 2009-12-7 16:07 http://bbs.sific.com.cn/images/common/back.gif据说如果疾控甲流检测收费的话,每次需要600多元。因此医院如果按一般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成本可能太高,最终结局可能是大家都不做。再说疾控做的多了,经验丰富,结果的判断也拿得准。还是交给疾控做吧!

lyk 发表于 2009-12-8 08:38

11# 潮水
能不能详细介绍一下具体情况,所用试剂,还有收费标准等

星梦78 发表于 2009-12-8 09:48

要不一方面控制采样的数量,一方面又怕漏掉重症患者,医院无所适从,到底该不该给病人做检查。医院自己可以做就方便多了。

grk304 发表于 2009-12-8 15:22

国家和地方卫生机构关于甲型H1N1流感的一些政策、要求,真正对照传染病防治法有很多地方都是相违背的。给综合性医院和传染病专科医院都造成很多麻烦。综合医院收治传染病尤其是呼吸道传染病病人,在医护人员和其他病人的隔离、防护方面造成困难,同时让传染病专科医院收治基础疾病严重的甲流病人也是有失公允,起码是对病人不公平。我觉得卫生行政部门应该根据疫情的变化特点,有一些应对的预案了。

荷塘月色 发表于 2009-12-9 10:59

对医院来说是件大好事,院感科就不用天天夹在疾控部门和医院之间调节采样的事了。

龙文鞭影 发表于 2009-12-9 18:03

首先H1N1核酸试剂成本太高,远高于医院临床检验的其它病毒核酸成本,一般医院HCV-RNA成本不过80元左右,现在疾控操纵的H1N1-RNA成本要700~800多元。医院向病人收这样的高费检查在经济落后地区几无可能。除非如疾控全免费做。但医院是经营性机构这是不可能的。所以这个规定一点也不现实,很可能就走了过场!标准的华而不实!结果只能耽误病人。

水墨画 发表于 2009-12-9 19:57

16楼说得就是!同感!院感科天天为采样的事与疾控中心的人在协调,真有点烦!甚至有时采了样本不给做,临床医生又有点责怪,:'(。好在现在我们这里的甲流疫情明显减轻了,病人少了许多,也不用天天采样了。

海内知己 发表于 2009-12-10 00:18

本医院若能开展的话,对我们而言那可方便多了.但有一样,收费标准该项如何操作,这可是个很实际的问题呀!

小雨点儿 发表于 2009-12-10 09:22

7# haozi_523 这是8月份的文件,当时没有允许医疗机构做甲流病原学的检查,当然不会涉及收费的问题了。相信不久就会有相应的政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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