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内知己 发表于 2009-11-10 23:18

甲流”死亡病例统计采用新口径

甲流”死亡病例统计采用新口径
来源: 健康报网

         此前,我国统计“甲流”死亡病例时,并不包括那些“甲流”已经治愈但因基础病死亡的患者。但记者11月6日从卫生部获悉,最新印发的《关于做好甲型H1N1流感死亡病例报告工作的通知》将改变原来的统计方法。

  《通知》要求,凡“甲流”病毒实验室检测为阳性者,“甲流”临床诊断病例、确诊病例,在一个连续的治疗过程(包括转院、转科,都视为一个连续的治疗过程)中死亡的,无论有无基础性疾病,是否混合其他细菌、病毒等病原微生物感染,均纳入“甲流”死亡病例报告的范围。

  卫生部新闻发言人、办公厅副主任邓海华说,这样做符合当前国际上“甲流”死亡病例统计的通行做法,更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我国内地“甲流”死亡病例的监测工作,及时研判“甲流”的危害程度和防控形势。

  据北京协和医院病案科主任刘爱民介绍,在死因统计里,世界卫生组织分为直接死亡原因、间接死亡原因和根本死亡原因。世界卫生组织一般统计的是根本死亡原因。如新加坡的第一例死亡病例就是因“甲流”造成严重肺炎,最后导致心脏病突发,死于心脏病,这名患者的根本死亡原因就是“甲流”。刘爱民说,如果按我国过去的统计口径,很容易把这样的病例纳入心脏病。这次发布的新统计口径则跟国际上是一致的。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疾病控制与应急处理办公室主任冯子健表示,国际上死因分类还有一个规则,如果有一种传染病,又有其他的疾病,要将传染病作为根本死因,这样的死因分类有利于凸显传染病的公共卫生意义。

依依 发表于 2009-11-18 12:21

与国际接轨,便于了解真实情况。

jcyyhlb 发表于 2009-11-18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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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国际接轨,“甲流”死因的这种规定比较符合实际,便于让大众理解和接受,赞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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