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关于进口的Stella 内镜灭菌系统使用范围问题?
各位;关于进口的Stella 内镜灭菌系统,此款消毒器械注册证写的适用范围是在特定(配备Fuse内镜消毒液)配合下实现对内窥镜的消毒,我认为应以此为准,只起到消毒作用,不能用于内窥镜的灭菌,但厂家说此款消毒机配备的消毒液能达到灭菌水平(实则活化的二氧化氯),就可达到灭菌水平,问各位大神们,这种进口产品到底审哪些证件,可以用于内镜灭菌不?注册证不是写是消毒产品吗 适用范围标注的是消毒,就不能超范围使用的。 适用范围注明了是消毒就不应该用于灭菌吧。 本帖最后由 石桥wshh1975 于 2019-11-12 08:19 编辑
1.这个证件是医疗器械许可证,不是卫生许可批件。
2.如果仅有这一个证件,说明这个器械归药监局管理,貌似药监局对消毒的定义和卫健委不一样,是一个泛泛的定义。是否能够用于灭菌要看使用说明书。
3.如果能够提供按照《消毒管理办法》要求的消毒药械的证明材料,则应该按照卫健委的许可使用 谢谢各位老师,厂家也是这么说,器械消毒只是一个说法(泛泛的定义),像这种进口的产品(器械与消毒液),除了这个注册证外,还真没有其它的证件了(当然还有产品说明书和报关的相关内容)
学习了,谢谢老师分享! gwyyywk 发表于 2019-11-12 11:08
谢谢各位老师,厂家也是这么说,器械消毒只是一个说法(泛泛的定义),像这种进口的产品(器械与消毒液), ...
那就只能看说明书了,再说不可能厂家说能干什么就可以干什么,肯定要看说明书和药监局的许可。 这是以前论坛里面老师讲的课件,希望对你有帮助
二、消毒器械相关证件:
(一)《卫生许可证》复印件(进口产品无)。
(二)《国产/进口消毒药剂和消毒器械卫生许可批件》及附件。
(三)生产企业《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进口产品无)。
(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附件复印件。
另有文件注明不再按照医疗器械实施行政许可的,如医用室内
空气消毒设备、臭氧被服消毒机不需索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五)经营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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