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冰之上 发表于 2018-10-19 13:38

对于新进的小型压力灭菌器,生物监测应满载连续监测三次

WS 310.3-2016《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 4.4.2.5要求:灭菌器新安装、移位和大修后应进行物理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生物监测应空载连续监测3次;对于小型压力蒸汽灭菌器,生物监测应满载连续监测3次。
GB/T 30690-2014《小型压力蒸汽灭菌器灭菌效果监测方法和评价要求》规定:每年做灭菌效果生物验证以对灭菌质量进行管控,并在生物验证方法中明确要求:灭菌器内放人模拟的常规处理物品至满载。
如果只是检验科微生物室用,是不是就不用连续监测3次的?

尘埃69 发表于 2018-10-19 14:50

如果对医疗废物消毒,个人认为没必要
如果对培养基消毒灭菌,就应该按规定监测

guoli2008 发表于 2018-10-19 16:41

尘埃1969 发表于 2018-10-19 14:50
如果对医疗废物消毒,个人认为没必要
如果对培养基消毒灭菌,就应该按规定监测

赞同。。。。。。。。。。。。。。

蓝冰之上 发表于 2018-10-19 17:00

尘埃1969 发表于 2018-10-19 14:50
如果对医疗废物消毒,个人认为没必要
如果对培养基消毒灭菌,就应该按规定监测

{:1_1:},谢谢啦。新进的50L,要满载想着还要找东西放进去

ynosmile 发表于 2018-10-19 18:51

路过学习,谢谢分享给大家!

高宏琴 发表于 2018-10-20 08:24

感谢老师分享{:1_1:}{:1_1:}{:1_1:}{:1_1:}

清风qing 发表于 2018-10-20 08:38

学习,感谢老师分享。

lk200707 发表于 2018-12-25 09:43

检验科不用按照消毒供应中心的标准监测,按GB/T 30690-2014 即可,如果灭菌物品中有经呼吸道传播病原微生物,需要按照附录B中使用六级筛孔采样器监测排气安全性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对于新进的小型压力灭菌器,生物监测应满载连续监测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