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蓝 发表于 2009-8-9 19:45

那个网页可能已经撤了,我也找不到原始出处。所以想看的只能下载文件!···

拙凌 发表于 2009-8-10 19:38

虽然该公告已经无从查找(包括卫生部网站似乎也没有),但从7月13日卫生部发布的3个新文件可以寻找到蛛丝马迹,比如在感染控制指南(2009修订版)中明确将防护服去除,而防护服仅在预防控制甲类传染病或采取甲类防控措施的乙类传染病时使用。:)

境域 发表于 2009-8-23 08:21

公告是杜撰出来的,卫生部网站无此信息。

沧海一粟 发表于 2009-8-23 09:13

8# 控制感染

我来给你链接这个网址:
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hjbyfkzj/s7923/200904/40328.htm
打开就是下面的内容:
卫生部关于将甲型H1N1流感(原称人感染猪流感)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管理的公告(2009年第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www.moh.gov.cn      2009-05-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公    告



2009年   第 8号







经国务院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将甲型H1N1流感(原称人感染猪流感)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二、将甲型H1N1流感(原称人感染猪流感)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十日

沧海一粟 发表于 2009-8-23 09:16

23# 境域


你没查到可以说没找到,可不能瞎说人家是杜撰出来的,我已经查到了。不过不是9号,而是8号公告。

baixl06 发表于 2009-9-10 14:31

8号和9号是不一样的。按甲类管理和按乙类管理也不一样!到 现在也不知道 出处,不敢说是杜撰,也不敢说不是...............

ncyuangan 发表于 2009-9-12 02: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9年第9号"(重发)此信息出自何处,我也再次找过,卫生部网站没有找到,非常希望能找到出处,以便好作工作调整,谢谢!

tpha 发表于 2009-9-13 00:42

好东西,谢谢,下载学习中。

大宛名驹 发表于 2009-9-17 11:04

消息准确!
文件是从疾控那边的“疫情监测网”下发的!

bozhouchengying 发表于 2009-9-17 16:51

我一直在找"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9年第9号"的来源,谢谢楼上提供信息!

琪纹 发表于 2009-9-18 21:59

29# zzhap
麻烦发来网址,以便确认!感谢!

lhz168lhz 发表于 2009-9-20 11:25

谢谢老师提供新的信息,已学习。

刘华 发表于 2009-10-20 08:55

政府官员终于冷静下来了,能思考问题了。但是我们洛阳的卫生系统好像还不知道有这个文件,还在如临大敌。
页: 1 [2]
查看完整版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9年第9号(重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