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ngaizhi
发表于 2017-11-9 21:02
按活垃圾处理吧。{:1_1:}
黎卫士
发表于 2017-11-9 22:57
使用后的各种玻璃(包括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青霉素瓶之类的小药瓶,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可以废物回收,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所以必须要由有资质的回收公司进行回收处置,并做好交接记录。依据: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卫办医政函〔2012〕681号)
(二)关于按医疗废物处理的废弃药品包装处置。对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空安瓿(注射药小瓶)等废弃药品包装,要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卫生部令36号)、《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5〕292号)等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处置。
卫生部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办医发〔2005〕292号
二、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对医院输液容器处理问题的复函
卫办医函〔2004〕338号
江苏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医院输液容器处理的请示》(苏卫医便〔2004〕3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2003年10月颁布的《关于印发〈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通知》(卫医发〔2003〕287号),对于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青霉素及头孢类抗生素的废弃瓶,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感染性废物,不必按医疗废物要求处理。
卫生部办公厅(章)
二○○四年八月四日
清风qing
发表于 2017-11-9 23:27
我们也是按生活垃圾处理的。
staff571
发表于 2017-11-10 07:41
生活与医疗垃圾规范处置的初心应该是一样的,必须环境友好,能可持续发展!医疗垃圾应坚持小量化
上善若水95
发表于 2017-11-10 08:00
按照生活垃圾处理,没有专业的有资质的公司回收,直接扔生活垃圾堆里吗?
ZXLPCKF
发表于 2017-11-10 08:05
我们卫监检查要求跟输液瓶一样处理,交给有资质的企业回收
㊣『super』
发表于 2017-11-10 08:25
我们是按生活垃圾处理
海豚姐姐
发表于 2017-11-10 08:27
未污染的不含药液的西林瓶不按医废处置,这个属于可回收废物,和输液袋一样,交由有资质的公司回收处理的
雨濛濛
发表于 2017-11-10 08:33
按生活垃圾处理,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但是找不到回收的。
hqc1971
发表于 2017-11-10 08:46
我们是按生活垃圾处理
babyfans
发表于 2017-11-10 08:58
雨濛濛 发表于 2017-11-10 08:33
按生活垃圾处理,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但是找不到回收的。
的确是这样,医院想找有资质回收的,但是没有单位来收。
小蛇与小猫
发表于 2017-11-10 09:01
不是医废,属于可回收性废物,有专业公司回收处置
babyfans
发表于 2017-11-10 09:02
这也体现了目前管理部门混乱的现状,管理的部门太多,要求也不相同,互相之间又没有沟通,都是单纯的照搬自己部门制定的法条,不管现实情况是否能够实现。并不是医院不想按要求去做,去规定中的要求无法实现。所谓的有资质的回收单位一家独大,垃圾费要的天高(这事倒也不归院感管,就是抱怨一下{:1_12:}),这个收那个不收的,让医疗单位怎么办?这时候管理部门都不管了{:1_5:}
ygk天天好心情
发表于 2017-11-10 09:29
未污染的不按医废处置,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hxl711224
发表于 2017-11-10 09:36
不属于医疗废物,就可以不按照医疗废物管理!
jcyyhlb
发表于 2017-11-10 09:38
我们也是按生活垃圾处理的
新明月
发表于 2017-11-10 09:39
我们也是按生活垃圾处理的
jerkran
发表于 2017-11-10 09:43
草莓小花朵 发表于 2017-11-9 10:10
这个属于可回收废物,和其他的输液袋一样,交由有资质的公司处理吧
这个比较合理!!!!!!!!!!!!!
藤野
发表于 2017-11-10 09:50
我们是按生活垃圾处理的{:1_1:}{:1_1:}
shine_yx
发表于 2017-11-10 10:08
我们是按生活垃圾处理{:1_1:}{:1_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