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421JXF 发表于 2017-9-27 14:52

前几天下临床时也碰到此类问题,提出疑问,临床说这样太浪费,而且用于稀释白带,影响不大

刘海燕 发表于 2017-9-27 15:19

我觉得这个特殊就特殊在是检验科用,稀释标本后,这个标本是做什么项目?

FHLZ 发表于 2017-9-27 15:44

我也发现我们单位检验科的生理盐水未标注开启日期且使用时间超过24小时,他们的解释也是说只用于稀释,不会影响检验结果,所以我只有不管了。

ddw 发表于 2017-9-30 14:25

同意老师的观点, 检验科用来稀释血液标本的生理盐水不必要写开瓶日期。#在这里快速回复#

张志刚 发表于 2017-10-3 18:54

路过,学习了,谢谢老师的分享。

临海听潮 发表于 2017-10-20 10:02

建议使用小包装,尽快用完!

亲亲子衿 发表于 2017-11-2 09:11

我觉得不需要,不用病人、、、、、

亲亲子衿 发表于 2017-11-9 08:36

不需要,不是给病人身上使用的

Burns654 发表于 2017-12-21 11:47

我们单位也会有这样的情况,给他规定时间,检验科其实很难执行。他们的理由也是不用作人体,不会产生影响。但个人认为,具体对标本会不会产生影响,不是谁“觉得”的,一定要有循证的依据,起码能够说清楚这件事。最终的解决方法还是建议限时使用,统计了一下使用量,最终买了最小包装,虽然相对成本高一点,但在目前情况下,更为安全、合理,小包装让他们很快用完,就不存在超时的问题了。

清水依三 发表于 2017-12-22 14:27

谢谢解答,学习到了,以后不再纠结是否写开瓶日期了

大智小慧 发表于 2017-12-30 20:20

目前没有哪一个国家规范上进行明确界定,个人认为,检验科生理盐水开封以后还是应该标记开瓶日期,主要是为了预防污染或者空气中的菌落,大家有兴趣可以联系微生物实验室,监测下开封一天后、两天后、三天后或者更长时间的细菌培养,对比分析下就会有参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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