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大三阳)能在临床工作吗?
院有几个医生是乙肝(大三阳),能在临床工作吗?1# 继续走红
因为乙肝(大三阳)即便肝功能正常,没有临床表现,但是也具有传染性。医生如果患有乙肝或为乙肝病毒携带者,我认为不易从事容易职业暴露的临床工作。 我认为不易从事容易职业暴露的临床工作。 当然不宜从事临床工作了,但是国家还没有出台有关政策规定这类人员不能从事医疗工作。 我持不同观点,为什么要歧视这类人群,美国连AIDS感染者或携带者也可以工作啊? 如果让乙肝携带者从事临床工作就是对病人的不公平,住院病人如果是乙肝病人或乙肝携带者医生要开血液-体液隔离医嘱,乙肝携带者从事临床工作谁又来给他(她)开隔离医嘱呢?让他(她)无所顾忌的去为病人服务?如果我们自己就是病人,又会做何感想?您愿意这样的医护为您诊疗吗?我支持高管的观点,不能歧视这类人群,还他们工作的权利,但我认为,一些特殊的职业还是应该对乙肝携带者加以限制的。 同意小雨点儿观点 :)这个问题我认为首先是素质问题啦,有些临床医生是因为工作时发生职业暴露才感染上乙肝的要是因为乙肝的话而不能在原有的岗位工作也是不公平的啦!对于医务人员有乙肝的话,重要的是做好防护工作比如带上手套什么的防护一下保护病人的权利。 注意自我防护,可以从业,不应歧视。 我同意高管的意见,不应歧视但应提高自身素质,做好必要的防护(这种防护不仅是对自身还应包括对病人).如果手术医生是乙肝“大三阳”,在手术过程中不慎将自己的手划伤,血液直接接触到患者的伤口,是否要给患者进行紧急预防,这笔费用谁出? 5# gaoxd5
那这类人群,传染给住院病人。有当如何? 此事应该慎重对待,否则对病人确实不公平:Q 这是一个国情问题,我国是个乙肝大国,如果这些人都不得从医的话,那国家肯定要乱起来.我院就有不少这样的医生和护士.我想其他医院也有类似情况. 应该执行标准预防的原则:既要防止疾病从患者传给医务人员,也要防止疾病从医务人员传给患者。因此,在这个问题上面,严格执行标准预防是关键。{:1_294:} 我持不同观点,为什么要歧视这类人群,美国连AIDS感染者或携带者也可以工作啊?
gaoxd5 发表于 2009-7-20 11:01 http://bbs.sific.com.cn/images/common/back.gif
我认为这不是歧视不歧视的问题,是整个职业防护中该如何面对或者落实的问题,标准预防强调双向预防,那么如果外科医生自己是大三阳,谁能保证就不传给患者呢?调岗和下岗应该有本质上的区别,我认为对大三阳医务人员医院应该考虑调整其岗位,我们手术室的护士一旦确认己肝病毒携带都必须离开手术室,但对外科医师则相对宽一些,事实上这样做对护士不公平。 这个问题就是标准预防中所强调的双向预防,另外就是歧视,的确美国连AIDS感染者或携带者也可以在临床工作。至于相关费用应该是国家卫生财政支付。没有是否对病人公平的问题。要是说公平的话,那么,实实在在的说,我国的职业暴露感染人群他们就享受公平的待遇了? 这个问题就是标准预防中所强调的双向预防,另外就是歧视,的确美国连AIDS感染者或携带者也可以在临床工作。至于相关费用应该是国家卫生财政支付。没有是否对病人公平的问题。要是说公平的话,那么,实实在在的说,我 ...
majiarui 发表于 2009-8-16 21:33 http://bbs.sific.com.cn/images/common/back.gif
非常同意!不管他是否是有乙肝大三阳还是没有,重要的是在工作真正的落实标准标预这才是最重要的。 乙肝经血液传播、母婴传播、性传播、蚊虫叮咬(部分)、生活中密切传播等主要的传播方式传播,可以不进行此类的工作操作,我觉得就跟HIV病人一样,不能受到歧视。 有两个医生其中一个是HBV携带者,假设你知道这个结果,你有权利选择医生看病的话,你会选择哪一个?! 各位,我今天碰到了难题,我们医院招护士,体检发现其中一位就是乙肝小三阳,院长要我找出相关能否职业的相关规定,护士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符合下列健康标准:
(一)无精神病史;
(二)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
(三)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这“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没有具体规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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