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cy 发表于 2017-6-8 17:10

血透室医务人员上岗前体检乙肝表面抗原阳性需要调离血透室吗

最贱,我院血透室新进一名护士,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该护士能在血透室从事护理工作吗?现在人事科要把该护士调离血透室,有规范要求血透室护士乙肝表抗阳性不能从事血透的护理工作规定吗?

静雨轩 发表于 2017-6-8 17:10

没有规范说不可以



guoli2008 发表于 2017-6-8 17:25

不知道有这样的规定,工作人员本身患有经血传播疾病不能做护士吗

桂花酿 发表于 2017-6-8 17:29

   个人认为:护士在健康体检时发现乙肝表抗阳性,不必调离血透室。没有文件或规范规定乙肝表抗阳性不能从事血透室工作。
   卫生部《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第五章人员培训和职业安全防护第四十条 :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血液透析室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和健康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保障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    此规定主要是考虑医务人员职业安全。

slh7230223 发表于 2017-6-8 21:03

学习了,谢谢老师的资料分享!

jcyyhlb 发表于 2017-6-8 22:46

学习了,谢谢老师的分享!

LZJDTQ 发表于 2017-6-8 22:53

静雨轩 发表于 2017-6-8 17:37
没有规范说不可以

请问老师这是出自哪个规范?谢谢

静雨轩 发表于 2017-6-9 08:03

LZJDTQ 发表于 2017-6-8 22:53
请问老师这是出自哪个规范?谢谢

资料的网址,我就不上传了,你自己下载看吧,http://www.sific.com.cn/category/detail/1372.html

临海听潮 发表于 2017-6-9 08:13

本帖最后由 临海听潮 于 2017-6-9 09:04 编辑

没有规定乙肝表抗阳性者不能在血透室工作!
依据之一:卫生部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已核准的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得从事的职业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www.moh.gov.cn                         2011-02-17   17:18:59
2010年2月1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因职业特殊确需在入学、就业体检时检测乙肝项目的,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向卫生部提出研究报告和书面申请,经卫生部核准后方可开展相关检测。经核准的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得从事的职业,由卫生部向社会公布。军队、武警、公安特警的体检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目前,经卫生部核准的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得从事的职业和可以开展相关检测的行业有:
  1.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公务员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
  2.根据《卫生部关于民航空勤人员体检鉴定乙肝检测调整意见的复函》要求,民航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乙肝项目检测,可以保留体检鉴定乙肝项目检测。
  3.血站从事采血、血液成分制备、供血等业务工作的员工。根据《卫生部关于修订<血站质量管理规范>“8·4”条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69号)要求,血站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对从事采血、血液成分制备、供血等业务工作的员工,应当每年进行一次经血传播病原体感染情况的检测。对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体阴性者,征求本人意见后,应当免费进行乙型肝炎病毒疫苗接种。”(卫生部政务公开办公室2011年2月17日发布)
依据之二:

我心飞翔 发表于 2017-6-9 08:15

下载学习了,谢谢楼主分享!

感控雏鹰 发表于 2017-6-9 08:18

个人觉得调离是有一定意义的,不能说规范没直接说明不许就成为理由哦,在血透这种特殊科室,是否调离应该取决于其是否存在传染性的风险大小,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并不表明该护士体内有病毒复制和传染性,当然也不能排除就一定没有病毒DNA哦,这块需要在做乙肝病毒DNA的载量检测哦,一般来说乙肝病毒DNA>1000,说明了体内存在完整的乙肝病毒,有复制性和传染性,传染性的强弱要根据乙肝病毒DNA的数量来决定。在者,存在这样的一名“潜在”的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的护士,一旦透析中出现问题,怎么排除是否由该护士导致的呢?所以个人觉得还是调离更合适一些

初心ss 发表于 2017-6-9 08:28

学习了,谢谢老师         

守住1.份堅持° 发表于 2017-6-9 08:28

学习了,谢谢老师的分享!

望江南 发表于 2017-6-9 08:38

这个问题也很疑惑,没有明确的规定,但确实存在危险

ywp香水百合 发表于 2017-6-9 08:45

我赞同感控雏鹰老师的观点,我院有个护士体检乙肝抗原阳性,即调离血透室。毕竟血透室是个特殊岗位。

家喻安顺 发表于 2017-6-9 09:05

一旦机体免疫防御系统被攻破则成为一隐性感染源,建议视医院实际情况而定。

xysy1688 发表于 2017-6-9 09:59

感控雏鹰 发表于 2017-6-9 08:18
个人觉得调离是有一定意义的,不能说规范没直接说明不许就成为理由哦,在血透这种特殊科室,是否调离应该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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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控雏鹰 发表于 2017-6-9 10:16

临海听潮 发表于 2017-6-9 08:13
没有规定乙肝表抗阳性者不能在血透室工作!
依据之一:卫生部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已核准的乙肝表面抗原携带 ...

是否应该从实际管理工作的角度呢?比如说该护士在血透工作期间,患者出现了乙肝检测异常,能否说清是否和该护士的各类操作有关呢?一旦让患者知道这个事情,对于血透这种特殊的部门,是否会有安全隐患呢?个人觉得不能完全依据没有规范是否禁止,而是结合临床实际的管理工作来看哦

临海听潮 发表于 2017-6-9 10:24

感控雏鹰 发表于 2017-6-9 10:16
是否应该从实际管理工作的角度呢?比如说该护士在血透工作期间,患者出现了乙肝检测异常,能否说清是否和 ...

我觉得做事都得有理有据,患者权利和医务人员合法权利都要兼顾。如果没有充分的依据就将该医务人员调离工作岗位,她可以付诸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感控雏鹰 发表于 2017-6-9 10:28

临海听潮 发表于 2017-6-9 10:24
我觉得做事都得有理有据,患者权利和医务人员合法权利都要兼顾。如果没有充分的依据就将该医务人员调离工 ...

个人觉得这么理解是不准确的,就是因为结合了科室的实际情况才进行调离,这里说的是岗位的调离而非辞退或者其它,好比规范也没禁止她不可以当院长啊,她是否也可以付诸法律申请当院长呢?如果说是因为抗原阳性而把她辞退,那她可以诉诸法律,单纯考虑实际情况的岗位调整,请问她诉诸什么法律?哪个法律规定她必须在血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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