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影兔悦 发表于 2017-1-21 09:16

《病区医院感染管理规范》WS/T510-2016 中的疑惑

《病区医院感染管理规范》WS/T510-20167.4碘伏、复合碘消毒剂、季铵盐类、氯己定类、碘酊、醇类皮肤消毒剂应注明开瓶日期或失效日期, 开瓶后的有效期应遵循厂家的使用说明,无明确规定使用期限的应根据使用频次、环境温湿度等因素确 定使用期限,确保微生物污染指标低于100CFU/mL。连续使用最长不应超过7d;对于性能不稳定的 消毒剂如含氯消毒剂,配制后使用时间不应超过24h。   开瓶后的有效期应遵循厂家的使用说明,一般都没有明确的开瓶后有效期,是不是可以理解为使用到有效期为止?比如500ml碘也是7天有效?

香草123 发表于 2017-1-23 14:55

个人认为:
1.碘伏、复合碘消毒剂、季铵盐类、氯己定类、碘酊、醇类皮肤消毒剂应注明开瓶日期或失效日期, 开瓶后的有效期应遵循厂家的使用说明。这段理解是可用到有效期止
2.无明确规定使用期限的应根据使用频次、环境温湿度等因素确 定使用期限,确保微生物污染指标低于100CFU/mL。这个可以理解为如果是大瓶的,开启不频繁可用到有效期止,卫生监测没有超标就可以放心使用。
3.连续使用最长不应超过7d:这个就是日常用的例如小瓶包装的100ml的酒精。
4.对于性能不稳定的 消毒剂如含氯消毒剂,配制后使用时间不应超过24h:这个是共识。

谷子 发表于 2017-1-23 21:01

本帖最后由 谷子 于 2017-1-23 21:11 编辑

同意二楼 香草老师的见解,我们医院规定有效期都按7天,有效期多了会乱。大部分用小瓶装。

夜黑风高 发表于 2017-1-24 10:08

在解读规范的时候,前后规范是不是应该联系起来呢。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防控要点对消毒液的开启也是有规定的。

蝴蝶 发表于 2017-1-26 09:41

《病区医院感染管理规范》WS/T510-20167.4碘伏、复合碘消毒剂、季铵盐类、氯己定类、碘酊、醇类皮肤消毒剂应注明开瓶日期或失效日期, 开瓶后的有效期应遵循厂家的使用说明,无明确规定使用期限的应根据使用频次、环境温湿度等因素确 定使用期限,确保微生物污染指标低于100CFU/mL。连续使用最长不应超过7d;对于性能不稳定的 消毒剂如含氯消毒剂,配制后使用时间不应超过24h。解决的办法只有一个,那就是购买小瓶的消毒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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