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sf790103 发表于 2016-12-30 09:28

本帖最后由 沧浪之水 于 2017-1-9 09:01 编辑

标准预防"谁做好,谁受益",再次强调了它的重要性,学习了!

wxh715020 发表于 2016-12-30 09:39

学习了,谢谢老师的分享!

浅墨 发表于 2016-12-30 09:50

个人认为没有明显职业暴露不需追踪.

孤竹净土 发表于 2016-12-30 09:56

路过学习了,感谢老师们的分析讲解,又一次进一步学习了标准预防的重要性。

神采飞_S5Lia 发表于 2016-12-30 11:36

标准预防真的是"谁做好,谁受益"!!

yage 发表于 2016-12-30 12:52

首先,要为我们的医务人员甘冒风险,抢救病人的医德点赞!
我们要做的是理解她们,保护她们。

张湘婷 发表于 2016-12-30 15:24

平时工作中不做好职业防护,忙不是借口。没有明显的职业暴露应该不用检查。

GYEYE 发表于 2016-12-30 15:32

学以致用,利人利己!

星简 发表于 2016-12-30 15:57

标准预防的措施在临床工作者中总是嫌麻烦,但是真的是有必要的,总觉得院感工作者像消防员,很重要但没有事情发生总是有部分人不重视

默默123 发表于 2016-12-30 16:07

如果病人只是抗体阳性的病人他的血液和体液均不具有传性,假如要感染也要半个月到三个月查血才能反应出来。如临床护士确实不放心,可以让她们预防用药,长效青霉素240万单位肌注,每周一次,连续用三周。

kyyk 发表于 2016-12-30 16:40

学习了!                                 

十月芙蓉 发表于 2016-12-30 17:50

本帖最后由 wal13825209069 于 2016-12-30 17:53 编辑

真的事情发生了,才会想到标准预防的重要性。所以,平时的培训需要加强,意识的改变也需要强化。所以,谁做好,谁受益,不重视,现遭罪。关键,事件发生了,还不能轻视。又怕造成精神压力。

明玥 发表于 2016-12-30 21:19

这次事件应该是个很好的教育机会,当然要冷静对待,首先要确定有没有人员有明显伤口,然后伤口有无被血液体液污染到,这样才能决定是否考虑职业暴露追踪的问题,如果确定为职业暴露,就应该追踪。

感控卫士123 发表于 2016-12-30 22:57

做好预防 人人有责 利国利民         


YGLAN 发表于 2016-12-31 09:11

标准预防的关键是预防,谁做好,谁受益!老师们说得太精辟了!

谷子 发表于 2016-12-31 11:29

深有同感,特别是在冬天很多护士的手会开裂,不经意间就会接触到血液、体液,总是怕麻烦不愿意戴手套,当发生职业暴露后又后悔,所以还是要加强培训工作啊。

紫云英 发表于 2016-12-31 14:39

理论上大家都知道标准预防,但是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就被忽视了。

bdxrmyy20160321 发表于 2016-12-31 14:55

平时要求严格一点,大家不高兴,一旦对自己的身体状况有怀疑就怪起院感办的来了。真是头疼

yage 发表于 2016-12-31 17:28

落不了地,也不完全是医护的责任,也得找找其他方面的原因,让它能落地。

乔-乔 发表于 2016-12-31 18:03

患者梅毒抗体阳性,不一定就是梅毒。如果患者其他的血源性病原体感染的标志物都阴性,没有必要继续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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