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耗子王 发表于 2009-4-2 20:51

卫生监督所的这种说法能执行吗?

今天,我们 卫生监督所来我们医院督察手足口病防治工作,对我们提出,含氯消毒剂为什么没有一用一换?而且还下发了执法监督意见书,我说浓度监测合格,为什么要一用一换呢?他们没有说为什么,只是说必须这么做!我都懵了,到底含氯消毒剂应该如何应用呢?
我找了很多资料,也没有看到说含氯消毒剂用一次就要换一次,真不知如何改进,坛友们,说说你们医院都是怎么做的呢?

[ 本帖最后由 haozi_523 于 2009-4-2 20:54 编辑 ]

茶花 发表于 2009-4-2 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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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氯消毒剂为什么没有一用一换?请问此处所指的含氯消毒剂配制好后是具体干什么用的?

柳莹依 发表于 2009-4-2 21:02

西北老师所说的含氯消毒剂是用于什么消毒?一用一换?当然如果看到满是血液等有机物是该一用一换,但手足口病门诊能是这种情况么?真的是,一个普通的可控的感染性疾病至于上升到几乎讲政治的高度?如果家家医院的所有含氯消毒剂都一用一换,那水源污染的后果远远超过疾病本身给社会造成的危害!那我们天天要喝的河水,河里的鱼...生物链...怕怕怕!
真的是"老子"讲的就是标准!

莹之 发表于 2009-4-2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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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呢?规范呢?按标准规范做吧,执法更要依法办事啊。

阳光 发表于 2009-4-2 21:30

我们这里区卫监所给社区门诊部等培训要求:浸泡体温表的容器内和放置已消毒体温表的容器内必须要垫纱块。:L

艾丽斯 发表于 2009-4-2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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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版主说得对!但是属虎的耗子王说的带有普遍现象,我们这里经常会碰到他们令人哭笑不得的说辞,人家在执法,你不听,找死啊。如果监督部门能与院感同道一起来抓控制工作,那该多好啊,事半功倍!:loveliness:

沧海一粟 发表于 2009-4-2 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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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乱来,纱布可是要吸附消毒液的呀,早就不允许这样做了,还容易造成消毒液的污染。这些监督所的认真应该好好培训了。卫生行政部门应该好好多办一些这些人的院感知识培训班,否则,这样执法,真让人哭笑不得,无所适从了。

沧海一粟 发表于 2009-4-2 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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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向他们请教,这样做是哪个法律法规或者是规范规定的?执法也要有据可依呀,不然不就是“老子说了算”吗?

xiaolongnv 发表于 2009-4-2 22:00

回复 #1 haozi_523 的帖子

一用一换?是口误吧:o
把现用现配误说成一用一换了吧;P

西北耗子王 发表于 2009-4-2 22:20

感谢各位老师的热烈讨论,他们说的就是一用一换,是在我们几个病区转的时候发现我们浸泡体温计、氧气湿化瓶等用的是含氯消毒剂,说为什么不一用一换,问他们是哪的规定,他们也不置可否,总之就是说我们没有一用一换,我都不知道怎么叫一用一换,是不是每泡完一件物品就得倒掉重新配啊?

落花生 发表于 2009-4-2 23:28

2002版的消毒技术规范上要求,使用中的消毒液现用现配,加盖保存,每天更换。只要按规范做就是正确的。

桂花香 发表于 2009-4-2 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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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向他们请教一下?怎么个换法?

风雨同舟 发表于 2009-4-3 07:23

回复 #1 haozi_523 的帖子

非常同情您的不辛遭遇。我们这里接待的卫生执法人员都是非常讲道理,非常容易沟通的。可能与个人素质、文化修养有关吧。
卫生监督所执法都是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不能随便有某人说了算!国家为何要开展科学发展观的活动,就是因为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不科学、不规范,甚至不讲理的地方。
实在招若不起,就躲一下吧。在工作中还是应坚持正确的原则,做正确的事。:ok

[ 本帖最后由 风雨同舟 于 2009-4-3 07:28 编辑 ]

柳莹依 发表于 2009-4-3 07:48

向西北老师建议两个损招:1、好汉不吃眼前亏。向他点头说是的是的,过后水过鸭背,该咋干就咋干。2、狡辩。我们是一用一换啊!泡便器的只泡便器,泡体温表的不会用于泡便器。哈哈哈!

绿谷 发表于 2009-4-3 08:01

回复 #6 艾丽斯 的帖子

他们的有些做法实在不敢苟同!只好人前一套背后一套!

拙凌 发表于 2009-4-3 10:11

原帖由 柳莹依 于 2009-4-3 07:48 发表 http://bbs.sific.com.cn/images/common/back.gif
向西北老师建议两个损招:1、好汉不吃眼前亏。向他点头说是的是的,过后水过鸭背,该咋干就咋干。2、狡辩。我们是一用一换啊!泡便器的只泡便器,泡体温表的不会用于泡便器。哈哈哈!
:lol 还是柳版斗争经验丰富啊!不过我们这里卫监人员还是不错的,比较听取我们意见的。

苏州 发表于 2009-4-3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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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笑话搞大了,作为执法部门,我个人认为应该懂法,凡个人讲出口的话(问题)都应负法律责任,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查。建议此执法部门的个别人员要进一步学习掌握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进一步学习有关的业务知识,使用中的含氯消毒液应该现用现配,加盖保存,每天更换,按规范做操作就是正确的。同时也建议您们医院对这样的执法文书提出审述辩解,不予签字认可。相信真理永远站在有法可依这边的!

阳光 发表于 2009-4-3 10:57

回复 #1 haozi_523 的帖子

可能有时候他们自己并不知道正确的应该是什么,但作为督查者,要保持其面子,您可以提出您的疑问,但不必按照他们的要求来做。
比如,在参加本次手足口病的督导中,第一天俺关注了消毒液的浓度问题,可陪同的区CDC的领导却说消毒液的浓度无所谓,俺没说什么。但后来的几天,在区CDC给患儿家庭下发的消毒指导书中,就明确了消毒液的浓度。从这件事中,我的体会是:该说的一定要说,但不必当场坚持,他们对于拿不准的东东,事后也会查找资料改正的。

大自然 发表于 2009-4-3 10:58

乱弹琴,素质怎么会这么低!
监督所的人员好象很少参加专业培训,呼吁一下,开展几次监督人员的培训班!
我们疾控自己说出的话要有根据的,国标或部门规章要有据可查,经得起推敲.随便说话我们地区的医疗单位是不买帐的,所以这几年我们关系一直都很好,避免了很多不必要的矛盾.
但是医疗单位有时也会无所适从,如医政处、预防监督处、监督所等检查标准不一致......等等,也很无奈。

江边一碗水 发表于 2009-4-3 11:06

回复 #14 柳莹依 的帖子

我建议强硬应对!一定要他给出依据来!
如果你所在医院有规模能说的起话的,那么为什么要怕他?可以和卫生局领导汇报嘛——如果他要处罚要通报的话——卫生局是大家共同的老板哦!
另外,在付给他们每年的监测费用时给他拖一拖;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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