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关于公开征求《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关于公开征求《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5-05-14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切实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工作需要,国家卫生计生委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对2002年原卫生部印发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进行修订,形成了《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kjzfcgg@163.com。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国家卫生计生委疾控局职放处,邮编100044。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15日。 附件:1.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征求意见稿).docx 2.《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docx
职业病危害因素拟扩增至460种
2015年05月15日 08:26:50 来源: 健康报
5月14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安监总局、人社部、全国总工会4部门联合下发《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征求意见稿)》(下称《目录》),新版《目录》拟将职业病危害因素扩增至460种,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6月15日。
此次《目录》调整工作自2012年7月启动。新版《目录》对原《目录》中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细化,将原来的133种修订为460种。其中,粉尘类51种,化学因素类379种,物理因素类11种,放射因素类10种,生物因素类6种,其他因素类3种。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由原来的10类修订为6类,将原有的导致职业性皮肤病的危害因素、导致职业性眼病的危害因素、导致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的危害因素和导致职业性肿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别纳入6类职业病危害因素之中。
由于经济转型及劳动工艺的调整,劳动者在岗位中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更加复杂,含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行业工种举例将不再纳入新版《目录》,而是随后以指南形式下发,指导地方开展相关工作。(记者张 磊)
信源地址:http://news.xinhuanet.com/health/2015-05/15/c_127803035.htm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