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医院对发生职业暴露后的处置规定
各位老师:医院现要出台这方面的规定,发生职业暴露后费用和后续问题,避免当事人和医院发生纠纷,请教老师们有无好的办法。 卫生部关于发布《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4.1.4 对因职业接触血源性病原体而感染乙型病毒性肝炎、丙型病毒性肝炎或艾滋病等的劳动者,应依法享受工伤待遇。
既然可以享受工伤待遇,那么所有的费用应该由医院承担。
我院是因暴露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医院承担,包括暴露源的检查费、暴露者的检查费及治疗费。 我们也和各位老师一样,职业暴露后的费用全部由医院承担。 除费用以外,还有一些职工对自己不重视,不按时上报,和以后如果出项一些问题,如感染,怎么规定。 我们也和各位老师一样,职业暴露后的费用全部由医院承担。不上报,无明确的暴露伤不算。 zyyygkwxj159 发表于 2015-3-25 15:44
除费用以外,还有一些职工对自己不重视,不按时上报,和以后如果出项一些问题,如感染,怎么规定。
不上报就等于自己放弃了权利,不报没有证据,以后发生感染只能自己承担了。 发生职业暴露后及时上报,免费进行血源性检查、追踪。 下载了,谢谢老师的帮助;很受益 下载学习,谢谢老师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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