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路花雨1 发表于 2014-7-17 15:02
第十五条 产品经营、使用单位在经营、使用第一类、第二类消毒产品前,应当索取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和备案凭证 ...
今后就主要索取这两个附件,此外最好还有进货相应批次的检验报告,企业自检或委托检验均可,不同于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中的检验报告。现阶段有些消毒剂和消毒器械卫生许可批件未到期仍有效,可不索取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按之前的索证要求即可。
p.s. 三新产品除外哈,即利用新材料、新工艺技术和新杀菌原理生产的消毒剂和消毒器械仍需取得卫计委卫生许可批件
多谢老师分享,索证问题一直搞不清如何去做,有方向了。 楼上老师说的很有意思,有方向了!{:1_12:} 安全评估报告是不是的配合着检测报告使用呀,30多页呢!!!!!!!! 海洋之心 发表于 2014-8-8 13:11
安全评估报告是不是的配合着检测报告使用呀,30多页呢!!!!!!!!
检验报告是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的附件之一,提供给经营使用单位时仅需提供检验报告结论,规定中说得很清楚哈 谢谢老师,已下载,细细学习和研究,看看具体如何索证。 请教一下等离子空气消毒器是否属于三新产品 非常感谢,今天才知道改新的了。 学习了,谢谢老师的分享 路过学习了,谢谢老师无私分享 感谢分享,路过学习了. 19版的也快实施了,论坛里有文件,有些变化,值得大家仔细看看 谢谢老师们的分享,好好学习了! 感谢这位老师的无私奉献,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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