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myyygk 发表于 2014-6-5 18:36

随风飘尘 发表于 2014-6-5 08:38
木质床早就淘汰,你可以在空白地方写上:情况属实,同意购买。打的报告上院感科后面不用签字,因为这样分不 ...

赞同老师的做法,对院感、临床、院方三方有利

2622412986 发表于 2014-6-5 20:21

给人的感觉有点被逼迫似得,不是以商量的口气,而且把院感科放在第一位,如果是我,不会签,至少不是这种语气。

明月松间照 发表于 2014-6-6 08:20

个人认为此事与院感密切相关,应该支持,但院感科确实不属于申请人,而应该签个意见,意见中最好能把相关规范要求条款写清,让领导一看就明白。其实对于临床的事能支持的一定要给予支持,哪怕与院感无关的事,如果能帮上忙尽量帮点忙,这样院感工作才会得到别人的支持!

xinpeiquan 发表于 2014-6-6 08:21

从感控角度来说,木质手术床的确不易清洁消毒,应该签字帮忙,“情况属实,建议根据眼科实际需求给予配置合适的手术床”。

明月松间照 发表于 2014-6-6 08:23

别人有事能想到用院感科做挡箭牌是院感意识的增强,也是对院感科的信任!

焚膏继晷 发表于 2014-6-6 08:48

应该是属于院感方面的问题,可以予以签字解决。

沉静之心 发表于 2014-6-6 09:11

看了老师们的意见,我依据个人感觉进行综述{:1_9:}{:1_17:},不当之处敬请指教。
1、老师们都非常真诚的给出了自己认为中肯的意见,说明我们这个团队真是积极、团结、友爱、互助、认真、负责、具备正能量的好团队,这得感谢以胡教授为首的众多版版和管理者们,为我们搭建了这么好的交流、学习、共享、提高的专业平台!
2、就楼主提出的问题,老师们给出了至少3种意见:(1)应该签字支持。(2)不应该作为临床科室的挡箭牌,不签。(3)为临床呼吁,但不签字。
3、我们医院近年的做法是:凡是涉及到医院感染管理或控制的事项如:布局流程改建、扩建,需要增设相关仪器、设备等等,科室先向领导口头反映,争取领导(至少是分管院领导)的同意,再打报告到院办公室,办公室如果认为该事项需要院感科给意见,就由院感科先签意见如:科室反映问题属实,望相关部门给予解决或支持等等之类的话话。
4、在我们院感科的不断努力下,临床科室现在常常将较多事务的解决希望寄予院感科给予帮助,我们发现的问题也及时给出整改意见,但往往得不到及时的解决,最多的原因是:相关部门不作为、职责不明确、互相推诿责任、领导和员工缺乏管理意识或安全意识、医院或科室不想支出成本等等,但我也知道,在这种情形下,如果院感科不明确自己的职责与义务,就会累死自己,而且容易导致费力不讨好的局面。因此,我们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是尽量为临床服务,该为临床呼吁和提供帮助时还是要大力出手的,不管有没有效果,只要我们努力了。谋事在人,成事在天,中国国情而已——虽然是丑陋了点,但求尽心罢了。{:1_10:}{:1_13:}

沉静之心 发表于 2014-6-6 09:18

就像老师们说的:临床科室能想到需要院感科的帮助,也是我们的欣慰吧{:1_1:},我们也常常给临床科室出主意:及时向院部打报告,需要我们协助签字的我们绝不推诿!现在科室要开展新项目,要改建病房之类的,科室主任、护士长都会先到我们科室来一起商讨,共同策划,觉得比较信任我们,当然也可以说是分担他们的责任了。

zhanglei2012 发表于 2014-6-6 09:49

个人认为要支持,因院感工作需要临床支持,而院感科要服务于临床。在空白地处写上:情况属实,望领导批准为谢!


无云 发表于 2014-6-6 10:16

   1、倘若报告内容属实(陈旧、腐烂、霉变的木质手术床),应该早就被院感科在督查中发现并建议立即更换为符合要求的手术床了;个人对申请中所述“陈旧、腐烂、霉变”的木质手术床有疑问!科室申请由医院购买新手术床可以,但报告中述及正在使用的手术床为 木质陈旧至腐烂、霉变 感到震惊!
   2、个人认为,该申请退回并给科主任说明现在是询证医学、循证感控、依法感控,该科手术床到了腐烂、霉变程度则... ...再由眼科按照现实进行实事求是的申请;
   3、个人认为,眼科申请购买新眼科手术床属于自己科室使用,落款(即申请科室)仅有眼科;
   4、个人认为,明确上述后,院感科立即签字同意并尽量对眼科予以积极协助。
   5、个人认为,木质手术床早就该换了、若再到《申请》所言的程度应立即移出手术室—禁用!
   个人观点若不正确敬请谅解。

旺妈 发表于 2014-6-6 10:17

我院一律不要院感科签字,药剂科和设备科办了就是,到时出了问题我也没有责任,因为我连知道的权利都没有。

二院院感 发表于 2014-6-6 10:20

木质床陈旧腐烂,不方便消毒,这是事实,我觉得院感科可以写“情况属实,同意购买”。尽量做有益于患者。

liuli_271200 发表于 2014-6-6 10:25

无语,无助。需要我们的时候,有一千个理由应该要我们管,不需要的时候,应该是我们管的,都藏着掖着不让知道。

jiner 发表于 2014-6-6 10:29

赞成楼上老师的意见,在空白地方写上:以上情况属实,建议更换。

12365 发表于 2014-6-6 11:12

pangyimei 发表于 2014-6-5 09:47
主体不应该是院感科,我觉得只需要签“情况属实,建议购买眼科手术床,感管科xxx”,下面中心医院感管科处 ...

支持老师的做法,实际应用单位应提出申请,院感科根据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管理规范进行管理,不需要在落款处签名。现在科室都是单独经济核算,院感科没有使用手术床,怎么支出这笔费用?使用科室应该直接申请。

liu1724 发表于 2014-6-6 11:42

按照描述该手术床早该淘汰了。至于院感科签字我认为没必要。
我们医院申请设备分别要由科室负责人、设备科科长、主管院长、院长签字。大型设备院办会讨论决定,这种情况我们一般会向领导建议购买。

fgwh2010 发表于 2014-6-6 12:19

院感科针对实际情况应该予以支持!木质床本来就不易擦拭消毒,这是事实。

院感佳人 发表于 2014-6-6 13:07

每个医院情况不同,估计眼科主任也属无奈,院感管理科核实情况后在空白处签署意见“情况属实,建议购买眼科手术床,感管科xxx“即可。但是,不能作为申请科室签字。

无云 发表于 2014-6-6 14:50

感到这位眼科主任对待工作也太好脾气了,不符合要求的眼科手术床怎么会到如此程度且还要从职能科室借力才能达成购买更换目的呢?

fanping0330 发表于 2014-6-6 15:02

一定要支持一下,申请单应该听前面各位说的,重新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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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这是我院眼科主任申请购置手术床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