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量报废的药物性废物应如何处置?
本帖最后由 依依 于 2014-2-26 15:47 编辑批量报废的药物性废物应如何处置? 毁形后按药物性医废处理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第三章 分类收集、运送与暂时贮存
第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及时分类收集医疗废物:
(三) 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我院是由药剂科直接送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焚烧。 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量多应按药物性废物进行处理。
黎卫士 发表于 2014-2-26 14:55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第三章 分类收集、运送与暂时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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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规范办事,谢谢分享! 批量报废的药物性废物,分别做好相关记录(名称、重量等)后交有资质的处理中心处置。 我们医院是有以医疗废物专职人员直接到药剂科收取,运送到暂存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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