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步洗手法
本帖最后由 沧浪之水 于 2013-10-18 19:48 编辑请教各位老师:六步洗手法中的第四步“弯曲手指关节在掌心揉搓”,但是实际操作的时候,无论是手指指背还是手指关节,都不能达到很好的洗手效果,因此在培训的时候,我们考虑把这一步分解为“弯曲右手手指关节在掌心揉搓后,再弯曲左手手指关节在掌心揉搓”,不知道在评审的时候,这样是否可以? 我们一直是两手互换的。 关键是只要把手的各个部位洗到了就可以。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就是要求第四步“弯曲手指使关节在另一手掌心旋转揉搓,交换进行的”的呀。 第四步“弯曲手指使关节在另一手掌心旋转揉搓,交换进行。 个人认为关键是把手的各个部位洗到了就可以。 现在已经提倡七步洗手法了 只要按六步洗手法的要求就能达到要求。 楼主工作很仔细,关键是只要把手的各个部位洗到了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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