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烧炉
我是XX县人民医院(二级医院)院感科,想问老师关于医疗废物处理一事,我院原自建的焚烧炉已使用多年,今年8月份已坏不能使用了,院领导有意图再重新做一个,我想问老师:政策允许自建焚烧炉吗?法律法规没有禁止,国家也没有这方面的政策。至于你们当地省、市、县政府有没有相关禁止政策,需要你们向当地相关主管部门了解。 焚烧炉不是早取消了吗 你还是认真学一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吧,什么情况下可以用焚烧炉,而且管理起来费时费力,不好玩的。 这个问题有2个解决思路:
1、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系,是否允许焚烧医废;
2、如果医废不允许焚烧处置,还有什么更好的处置方法吗?
问题总得有个解决的办法吧。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自行就地处置其产生的医疗废物。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应当消毒并作毁形处理;
(二)能够焚烧的,应当及时焚烧;
(三)不能焚烧的,消毒后集中填埋
谢谢各位老师的回复,我想继续了解后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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